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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宝典

扶持资金

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2001年起,国家正式设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该项政策以广大中小企业为扶持对象,专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活动。

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财政部于2001年联合颁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相关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做了修改,规定中小企业申请项目数在一年不得超过10个项目,每个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的资金支持在5年内不得超过50万元至70万元。

2010年商务部联合财政部新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将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由原来的“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调整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起,原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废止。


担保贷款

1定义

担保贷款流程

担保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担保贷款就是根据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或第三人财产为贷款保障,并在必要时由第三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一种贷款。


2基本分类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保证贷款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⑴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保证的方式;⑷保证担保的范围;⑸保证的期间;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抵押贷款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⑷抵押担保的范围;⑸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

担保贷款相关图片⑴ 开会决定

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担保法》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⑵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保贷款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3行业现状

国家出台各项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也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不久前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 财企[2008]235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制,.引导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服务功能和整体水平,加强担保风险防范和监控,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解决当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加快结构升级和产品换代。支持就业容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央财政安排专门支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4常见问题

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贷款却是以一些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由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进行开支的,它们所拥有的资产,单位无权处理,实际上这种担保就成了无效担保。

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这类贷款中的保证人,虽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貌似具有合格的担保资格,但是实质上却不具备担保能力。《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这里的关键所在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为企业贷款担保的情况。如某借款单位是建筑造价事务所,而其法人却是某国家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有的担保人在多个银行担保、相互担保、连环担保。在这种情

担保贷款相关图片⑵ 流程图

况下,如果借款人的贷款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而以上种种不合规现象,导至银行对保证人的债权落空,这必然要给银行造成信贷风险。

银行不当操作导致有缺陷担保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担保合同中规定必须有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而一些合同中只有签字或只有盖章;二是在贷款到期未归还时,银行不注重对担保人的催收,催收通知单上往往只有借款人签字盖章,而无担保人的签章;三是有的担保合同期限短于贷款合同期限等。

抵押物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是借款人的抵押物未到相关部门做抵押登记,银行出于种种原因默认这种情况,使得抵押贷款实际上“有名无实”。另外,抵押物没有有关部门的评估价值,导致担保物超值抵押的现象时有发生。


5防范对策

针对以上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银行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担保法》及其他法律对担保贷款的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担保贷款质量,降低和防范担保贷款风险。

严格审查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包括保证人的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信誉程度,并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履约意愿严格把关,防止互相担保、连环担保的现象发生。

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审查。抵押物作为贷款清收的第二还款来源,在担保贷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应对抵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审查。内容包括: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保管权等。《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证、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对未经有关部门登记和评估的物品,严禁设定为抵押品,防止无效担保的发生。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银行经营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定期对经营管理和信贷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信贷业务的培训,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中小企业寻求担保难的状况,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借款担保中心;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也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统一规范的银行客户信用征信系统。作为集信用征集、登记、评估、查询、风险预警于一体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仅能实现各银行的资源共享,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而且能够积极地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形成。


6住房担保

申请住房贷款担保的资格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指针对市内六区及开发区、保税

担保贷款相关图片⑶

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⑵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⑷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⑸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7相关问题

借款人有资产抵押,为何不直接通过银行贷款呢?

这是因为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有融资的中小企业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另外,在贷款事中风险控制方面,银行不愿在小额贷款上投放,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银行此类贷款的管理成本较高,而收益并不明显,对于这类贷款,担保机构可以通过优化贷中管理流程,形成对于小额贷后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分担银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银行后顾之忧。

其次,事后风险释放,担保机构的优势更是无可替代的,银行直贷的项目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往往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变现性不佳,担保机构的现金代偿,大大解决了银行处置难的问题,有些担保机构做到1个月(投资担保甚至3天)贷款逾期即代偿,银行的不良贷款及时得到消除,之后再由担保机构通过其相比银行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进行风险化解。

通过使银行充分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和贷款保全方面的规范和高效运营,一些合作银行把贷后催收、贷款资产处置外包给担保公司,双方都取得了比较好的合作效果。


8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担保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鉴定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贷款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8)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9)记录:记录本次贷款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10)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10担保贷款新规

按照新规,个体创业者带动就业不足5人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单笔20万元;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不足企业职工总数30%,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和100人以上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15%,并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债券融资

1概述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2特点

1、债权融资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负债资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业必须支付利息,并且债务到期时须归还本金。

2、债权融资能够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3、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3] 


3分析

债务融资是企业通过出售债权来融资,如出售应收账款等债权。由于历史原因,

债权融资

中国对借、贷不分,对债权、债务不分,导致很多人,包括学校的学者,总是把借说成贷,把债务说成债权,因此,此处的债务融资,除前面说的之外,实际是债权融资。债务融资产生的结果是增加了企业的负债或者增加了企业的或有负债,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银行信用、民间信贷、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商业信用及其租赁等。


4主要形式

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占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很多企业不敢设想的事情。据深圳市信息统计部门了解,深圳近10万家中小企业,至少有一半以上从未在银行贷到一分钱;大约1/3的企业即使有贷款,总金额也在200万元以下;只有极少企业能从银行贷到够用的资金。

造成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因素,从宏观政策面上主要是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的,国有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要容易些,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要获得贷款就难得多,一些私营企业干脆就得不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即使信用能力较强、效益再好也不行。其主要原因是姓“公”、姓“私”的价值判断作怪。资料显示,国有经济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占31%,非国有经济的贡献达68%。非公有制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额度,只占总额度的十几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非公有经济贷款的利用率极高,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非公有经济资金相对紧缺。从微观层面上,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度也是银行有钱不敢贷的重要原因。不少民营企业具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在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不少“后遗症”有待根治;资本积累不足,发展后劲乏力;投资者缺少创业经验,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经营目标短期化,有的甚至以造假、损害环境来获取近期利益;缺乏管理基础,一些企业存在着短期内快速膨胀之后就走向衰退的现象。这些情况一方面增大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无法取得贷款,自然就变成情理之中的事情。

虽然存在上述诸多的障碍,但从长远来看,银行贷款必将成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难的现象已开始有所缓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已逐渐步出了资金紧缺状况。1996年以来,银行开始出现存差现象,目前各银行存贷差已达 23000亿元,贷款压力迫使商业银行逐步改变按所有制进行划分的信贷政策,注重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很多财务结构健全、发展健康的民营企业开始得到银行的重视。例如,民生银行成立之初,就把目标瞄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其深圳分行成立3年来,已向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授信额度超过100亿元。 2000年该行曾拿出20亿元的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一年来,央行的多次降息,已使银行的贷款利率达到改革开放后的最低水平,大大降低了以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记取收益作为还款资金的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该项目事业主体的一般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也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时,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除贷款项目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但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银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5融资特点

就债务融资而言,制定合适的风险策略是一个企业发债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这一策略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决策时将考虑何种经济及风险因素等。

根据深交所2003年的统计调查显示,从经济因素看,已发债企业在进行债券融资决策时主要考虑的经济因素,首要考虑的是“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成本低”,其次是“银行贷款受期限和额度的限制”,再次则是“企业有足够的预期现金流”,最后才是“不愿意股权被进一步稀释”等。但是,公司债券加快发展以后,由于债务融资的便利性大大提高,一些建设周期较短、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来完成;而股票市场将主要面向一些周期较长、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股东比以前更加珍惜自身的股份数量和价值,在融资方式选择上,将更加慎重,如果债券市场融资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相信应当能够吸引一部分企业选择债券融资。此外,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


6融资优势

(1)银行具有信息收集的优势。银行有条件、有能力自己收集分析企业投资、经营、分配、收益的状况,同时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期间考察和监督企业,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出现。

(2)银行具有信息分析研究的规模经济特点。一方面,银行收集同样的信息具有规模经济作用,另一方面,分析大量信息本身也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3)在长期“专业化”的融资活动中,金融机构发展了一套专业的技能。

(4)银行对企业的控制是一种相机的控制。债权的作用在于:当企业能够清偿债务时,控制权就掌握在企业手中,如果企业还不起债,控制权就转移到银行手中。


7债务融资

融资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中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而产生的由股东承担的附加风险。实际上这种附加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二是由于举债而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资金不能如数偿还的风险。在债务融资方式下,资金不能偿还的损失是由企业自身负担的,企业必须将所借资金全部如数偿还,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持续进行下去。

资金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在债务性融资的条件下,举债必须偿还,而且必须按期偿还,这也是西方企业重视现金流量计划的原因之一。当企业不能按期偿债时,将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对有偿债务,企业还将面临不能付息的风险。支持利息是举债的前提,而且利息支付不因企业是否盈利而变化,这就是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面临着付息风险。

因此,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必须考虑到期能否还本付息,以防止融资风险的发生。如果企业预期难以还本付息,只能转向融通资本金。

融资来源

就债务融资来说,目前国内的手段相对单一,银行成为最主要的来源,这也是中国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主要的根源。而大量的债权类融资需求的是通过多种其他金融工具来满足,有的甚至需要结合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其结构,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组合来实现的。以下将重点介绍几种对于中国企业具有现实意义的债务融资方式,包括:组合贷款、贸易融资、固定回报投资、金融租赁等。

融资形式

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常见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从贷款额度管理改为资产负债管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存在相当的难度。

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样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银行+担保的担保融资方式。

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企业需在其行业内具备比较优势,企业产品或资源等某些方面能够超越竞争对手,不必一定是国际或国内领先,只要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足矣。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从企业历史经营记录来判断企业今后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财务上反映为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利润增长率等数据指标。除此之外,担保机构还看重人的因素,即企业的领导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团队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担保机构能从融资的角度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机构,提升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识,能迅速根据融资需求并制定相应方案。

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担保机构的数量已达3000家。担保机构规避和降低了银行风险,许多企业由此获得发展资金。

担保机构是经营信用的企业,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中,最突出、最不可控制的是企业的信用风险,因此,担保机构非常看重企业及其企业家以往的信用记录。如果申请企业或其企业家以往有不良信用记录,担保机构和银行都会把这家企业拒之门外。除了银行信用,企业还应该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注重产品(服务)质量。

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固定回报投资,表现为股权投资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的借贷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项目本身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计算下来,融资成本非常高。

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贷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银行一般对这种贷款形式也比较谨慎。整个委托贷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资方。投资方通常要对企业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认可,同时对企业的项目也要进行可行性判断。因此,可以看出整个委托贷款里实际上是有四个主体:投资方、银行、担保方、融资方。融资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总的成本会超过10%。

金融租赁作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与银行和上市融资融资并重的一种非常通用的融资工具,成为大量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完成,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1.1%由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

金融租赁这种方式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并非是全新的概念,但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金融租赁所占的比例不过1%。金融租赁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欧洲金融租赁联合会对金融租赁的一般性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出租方和租赁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由出租方购买承租方选定的设备和设施,同时拥有的所有权,而承租方拥有使用权。”

构成金融租赁的几个关键要素:承租方主体、出租方主体、期限、租赁标的。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需求的多样性,金融租赁的表现形式已经丰富多样,出现了许多新式的租赁服务,比如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但总起来讲不外乎两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出租方将标的物购买后移交承租方使用,另一种则是将购买标的物的资金以类似于委托贷款的方式交给承租方,由租赁方购买既定的标的物。而通过金融租赁实现融资的基本特征在于承租方的最终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从期限和金额上来看,租期通常会接近标的物的使用寿命,在金融租赁相对成熟的市场中,这个期限一般界定为设备使用寿命的75%,而从租金的总额度上来看,也会接近标的物的购买价格,通常界定为购买价格的90%,或者双方约定在期满后承租人某种方式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

金融租赁适用的范围也非常广,对于企业来说从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甚至软件、信息系统都可以适用,无论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医院,还是中小型的企业,都可以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

同时金融租赁还具备了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可以获得全额融资;第二,可以节省资本性投入;第三,无须额外的抵押和担保品;第四,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压力;第五,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第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用做长期的贷款的一个替代品。

但同时金融租赁不可避免地有自身的诸多限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它所能满足的需求总量是有限的,同时也具有比较强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行业的指向性。从总量的角度来看,国内目前金融租赁相对侧重的行业是医疗和公用事业类,但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租赁服务也在逐步增加;在企业规模上也有一些对资产、经营状况的硬性指标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手续,通常首先会对企业及其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其次,是对项目盈利能力的一个判断,而这一点与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或者利率以及租赁期限有着紧密的关联,通常,金融租赁的总成本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后就是从金融租赁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对于标的物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集中在具有一定抵押意义和可变现的设备、厂房等物品上,部分租赁公司还将标的物限制在特定的行业和应用领域中。此外,作为融资方或者承租方还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额度相当于总融资额度的20%左右。

特别提示

融资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艺术,对于融资企业而言,最重要两件事,第一,是要认清自己,明确自己的定位;第二,就是结合自己的定位,找到合适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工具的组合。而在融资的定位和实施过程中,有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协助会更加事半功倍。


8债权种类

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方式主要可分为六类。

( 1 )民营企业老板的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独特方式;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

( 2 )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

( 3 )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 4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 。

( 5 )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6 )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企业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企业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


9融资风险

负债有利于控制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但企业利用负债融资也可能导致股东的“道德风险”,股东的这种“道德风险”行为主要表现在:

(1)股东存在着将债权人的财富转移到自己手中的激励,手段有两种,其一是利用股权政策逃债。在投资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可以将负债筹集到的资金作为红利支付的来源,分配给股东;而在投资政策可以变更的情况下,股东及经营管理者就有可能削减投资,增加红利。其二是资产替代行为(asset substitution effect)。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经营管理者有可能在投资决策时放弃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项目而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从而产生替代行为,使债权人面临过大风险。

(2)股东及企业经营者有可能出现因债务超过使股东放弃对债权人而言有利的项目的投资不足现象,从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由上述分析表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在风险控制上各有优势,但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对金融体系风险的控制上都存在一定缺陷。负债融资有利于抑制企业因股权融资而引起的经营管理者道德风险,但却有可能导致股东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因此,为建立经营管理者和股东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负债融资额必须选择在使这两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水平上。单纯倾向于某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并不能达到金融风险控制的目的,只有两种方式的合理选择与组合,才能为金融风险的防范增加保证机制。


10风险陷阱

债务融资,相对股权融资面对的风险较简单,主要有担保风险和财务风险。作为债务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贷款一般有三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了减少风险,担保贷款是银行最常采用的形式。

企业向银行借钱,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做担保人,对银行贷款承担联带责任,当民营企业寻找担保企业时,往往对方的要求你也承诺为对方做担保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称之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业间形成一个担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业运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企业面临严重债务危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出现问题,当企业用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时,财务费用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压力,理论上,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若达不到借款利率,企业的借款就会给企业股东带来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债务融资将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企业再次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如果企业不能通过经营的赢利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到期的债务,等待企业的后果可能就是破产。史玉柱的巨人集团几年前由辉煌一下子濒临崩溃,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对债务融资的管理。


11法律问题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逐一阐述了涉及的五大具体法律问题:

一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务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作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法院的重新定性。

二是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

三是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申的重要法律创新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特殊目的机构会面临许多难以消除的风险,只有通过在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使特殊目的机构真正做到"远离破产"。

四是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其独特的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方式,经过升级后的资产支持的证券往往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信用级别,因此,法律确认了信用评级的法定地位。

五是打散债权的证券化。各国从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合法地位,美国作为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发行资产支撑证券,而且在证券法中对此类证券作出许多豁免规定和要求,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12融资含义

(一)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含义

股权融资也是所有权融资,是公司向股东筹集资金,是公司创办或增资扩股是采取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获得的资金就是公司的股本,,由于它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故称所有权资金,是公司权益资金或权益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发行股权融资使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被公司所筹集,并且能够在公司存续期间被公司所运用。

股权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的特征: (1)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这对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益。(2)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多少与支付与否视公司有无盈利和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没有固定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给公司带来的财务负担相对较小。(3)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公司的股份,使公司资本大众化,分散了风险(4)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公司控制权,造成控制权收益的损失。

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中,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又分为国债、公司债券和金融债卷。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代表了债券发行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契约性、优先性、流动性、风险性等特征。

(二)我国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现状分析

我国现代股票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如果从1990年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开业开始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将近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我国已经从高度集中的传统经济体系上构建了一个初具规模的证券市场,并为市场化、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直接冲击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从而在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对抗中逐渐扶植起了日益成长的市场力量;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破了原有的所有制格局和社会融资格局,使具有较强财产约束和利益约束的现代法人制度开始在我国确立,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体系中越来越重要;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利的投资渠道,中国社会开始逐渐形成了社会化的投资体系和投资格局;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还直接促进了投资者于整个社会金融意识的培育,投资意识、投机意识、利率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的培养和建立,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都将起到并且长期起到深刻的影响,同时还将对我国经济的市场化与国际化起到重大的助推作用。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毕竟处于初创阶段,不完善的市场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股票市场的规模有限,股权融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国有公司作为主要的股权融资主体,其融资行为尚未充分市场化;股票市场的功能定位尚未完全市场化等等。

同我国相对迅速发展的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较为缓慢,这与我国政府2000年初采取的股票和国债优先,而公司债券滞后的倾斜政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大体表现为国家对发行额度实行总量和结构控制,致使公司难以利用债权融资方式,直接制约债券供给,同时银行信贷资金软约束窒息公司债权融资积极性;公司债券需求不旺,公司债券投资安全性较低、收益性较差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加之债券流通性较弱都成为制约债券市场的发展瓶颈。

票据融资

1简介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英文:Notes financing)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

票据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现已成为资金融通和结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在国内,银行承兑汇票(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被广泛使用,是买方向卖方进行支付的一种常用方式。过去,票据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得到了充分运用和强调,近年来,票据的融资功能也日益被企业和银行所推崇。

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以商业票据进行支付是商业中很普遍的现象,但如果企业需要灵活的资金周转,往往需要通过票据贴现的形式使手中的“死钱”变成“活钱”。票据贴现可以看作是银行以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企业发放贷款。贴现者可预先得到银行垫付的融资款项,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融资优点

票据贴现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对中国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在普通贷款中往往因为资本金规模不够,或无法找到合适的担保人而贷不到钱,因此,票据贴现无需担保、不受资产规模限制的特性对他们来说就更为适用。

票据贴现的另外一个优势就是利率低。票据贴现能为票据持有人快速变现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手续方便、融资成本低,是受广大中小企业欢迎的一项银行业务。贴现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由中小企业和贴现银行协商确定。企业票据贴现的利率通常大大低于到银行进行商业贷款的利率,融资成本下降了,企业利用贷款获得的利润自然就高了。


3产生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 《支付结算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而易见,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

央行副行长易纲

融资性票据的。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现在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

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保证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方面,因贴现率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

但最近几年票据融资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屡屡出现银行违规操作和诈骗银行的现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企业(或是关系密切,建立了某种默契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所需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银行开立承兑汇票,由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从而套取银行资金。个别企业专门为此成立 “皮包公司”,专事这类灰色操作,事后即销毁资料并注销公司;亦有个别作为出票人的企业到期表示“无力足额交存票款”,从而寻求与银行达成妥协,转为短期贷款,以此达到持续套取银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现在另有一种“融资公司”,其操作模式更为多元化,其可以为客户垫付承兑保证金,同时协助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客户再用贴现所得款项归还“融资公司”垫付的承兑保证金,同时支持一笔手续费。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甲申年)9月5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票据贴现事项做了较大幅度调整:(1)明确规定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审核,转贴现行和再贴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审核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合规;(2)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单证范围由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可以进行票据融资的企业范围,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或许还昭示着融资性票据的逐步松绑。


4运作程序

(一)票据贴现融资的种类及各自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以承兑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上也较一般融资业务灵活、简便。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中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

票据融资业务流程图

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 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 的票据融资业务。该类票据贴现除贴现时利息按照买卖双方贴现付息协议 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外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完全一样。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 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

(二)票据贴现的申办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签发的有效汇票,基本要素齐全;

2.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汇票的签发和取得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以真实合法的交易 关系和债务关系为基础;

4.承兑行具有银行认可的承兑人资格;

5.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资信良好;

6.汇票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7.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贴现申请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贴现申请书;

2.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5.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6.贴现申请人的近期财务报表。

(四)票据贴现申请手续

中小企业在申请票据贴现时,手续比较简便,主要有:

1.贴现申请人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分支机构,填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

2.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拟贴现汇票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合法性;

3.按银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4.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

贴现利息=汇票面值×实际贴现天数×月贴现利率/30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一贴现利息

5.按照实付贴现金额发放贴现贷款。

各银行票据融资产品推荐

5.3.1 工商银行票据融资业务


5存在问题

首先,票据贴现未惠及“三农”和中小企业。虽然央行曾经给各地分支行系统下发了对“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再贴现额度任务,但事实上商业银行票据融资的项目主要是与政府投资相关的贷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的占比很小。

其次,票据融资规模有虚增现象。票据资产很容易产生乘数效应。银行签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在10%~100%之间,如果企业以30%的保证金拿到100%金额的票据,收款企业贴现后再去银行以100%的保证金比例申请更大金额的票据额度,如此循环,票据融资的规模就很容易“虚增”,并不一定能真实反映宏观经济的回暖情况。

还有,商业银行极易发生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首先从签发银行看,如果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未加以严格审查,就为其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在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甚至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汇票,则会造成极大的操作风险。再从企业看,票据融资一般是中短期贷款,很容易发生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套取票据额度的情况。而且,在当前股市行情转暖的情况下,巨额的融资性票据在贴现后或回流向股市或期市。这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又将会构成信用风险。

为确保商业银行的票据融资能够更好地体现金融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加强对票据融资业务的政策引导。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取向,积极稳妥地开展票据融资业务,鼓励企业、基层商业银行积极办理票据贴现,满足企业在生产和发展中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妥善协调和处理好票据融资与信贷投放的关系,合理匹配和优化票据融资的期限和品种结构,统筹把握好票据贴现的节奏,在确保金融机构收益率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票据业务与信贷业务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商业银行要结合实际适时调整资产负债和票据据融资业务结构,规避票据业务发展中的信用风险;结合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和发展实际,制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增强票据融资对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人员素质建设,努力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严格检查商业银行票据融资业务中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把好流程关,杜绝和防范票据欺诈风险。当前,央行已开始授意商业银行排查票据融资的风险,控制重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有真实贸易背景。这项工作很及时,须抓实抓牢。同时还要重视预警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商业银行执行央行颁发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是将“票据融资”归入“各项贷款”的统计科目中,但票据资产与贷款资产存在本质上的差异,比如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强,交易额大,利率弹性高,交易对象涉及企业客户、同业机构或央行,巨额的票据资产波动会对货币市场利率及货币供应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其分析的意义更在于统计流量,而归入贷款资产中体现的只是存量统计;又如贷款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权责发生制,而票据资产的核算方式为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方式对资产净值的内涵是不同的。所以,若将其归入“有价证券及投资”统计科目单独统计和管理,将更能体现金融统计的流动性和相关性原则,能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和贷款资产质量。


6其他信息

企业正在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以获取票据贴现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

数据显示,票据融资和中长期贷款是2009年1月新增贷款的最重要力量。中长期贷款主要是受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拉动而大幅度飙升,而票据融资就存在一定的疑问了,到底是什么因素驱动了票据融资的大幅度飙升呢?2009年1月新增票据融资高达6239亿元,几乎相当于2008年的票据融资总额!

目前商业银行在票据融资时,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上浮5%—10%的水平进行贴现。自2008年12月以来,SHIBOR明显回落,3个月期的贴现率平均水平为2.25%左右,今年1月更是下降到1.9%左右的水平,2月则下降到了1.7%左右的水平。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企业出于控制财务成本的考虑,采用票据的低成本融资来替代中期贷款;另一方面,企业正在利用票据融资工具进行套利操作,以获取票据贴现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

仔细研究票据融资中的套利机制,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种无风险套利机制,商业银行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下文我们以实际操作过程为例进行说明。

假设有一家兴隆贸易公司,兴隆公司的业务银行是昌盛银行。2009年2月,兴隆公司从日上钢铁公司购入一批价值1000万的线材,然后将这批线材以1100万的价格卖给爱家建筑公司。如果按照原来的操作流程,这笔贸易业务都是采用活期存款的支付来实现的,并不涉及票据贴现,但由于现在存在套利空间,兴隆公司就会采用票据融资作为支付工具。

兴隆公司首先将1000万现金以3个月定期存于昌盛银行,存款利率为1.71%,并以此存单作为质押,开立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承兑汇票为1000万的钢铁贸易支付款。日上钢铁公司在收到该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要求银行进行贴现,贴现利息由兴隆公司承担,根据SHIBOR的3月期利率1.3%上浮10%,贴现利率为1.507%,这样兴隆公司就达到了套利的目的。

以上是在简单的贸易中大量存在的正常支付,这样的结果就是企业的存款会有所增加。2009年1月企业存款增加759亿元,同比多增2586亿元,去年同期为下降1827亿元,这也从侧面说明,企业确实在用票据融资代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

这样的套利,对于企业来说是无风险收益,对于银行来说风险也是可控的。由于银行基本是采取100%保证金的存单质押方式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这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盈利方式。部分商业银行还开发了票据支付工具,简化票据融资的审批流程,使得企业能够较为顺利简便地使用这一工具,达到和活期存款一样的支付功能。


7相关报道

央行2009年02月12日公布的1月份货币信贷数据显示,当月新增存贷款双双登上万亿级台阶,其中,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增加1.62万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31.99万亿元;当月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1.51万亿元,同比多增1.28万亿元,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达48.16万亿元。业内人士指出,随着银行抢食优质客户的战役逐渐结束,信贷增速在后续的月份中将无法与1月份数据持平。

尽管1月份的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1.5万亿元,但仔细分析信贷结构后可以发现,尽管短期、中长期贷款及票据融资贷款的绝对额都创下了新的纪录,但结构却发生了微妙变化。短期贷款占该类贷款

信贷投放的增速

的比例由去年12月份的30%下降至22.69%;中长期贷款占比由33.06%上升至34.86%;票据融资占比则由30%增加至41.59%。

此外,当前票据市场利率较低、企业有套利机会,这成为票据融资量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兴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票据融资往往被视为一种无风险信贷,即使是在票据之中,依然无法排除有相当部分票据其实是具体承担着扩张性政策项目企业所开出的。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认为:“票据贴现成本低,对企业来讲有这方面的需求,尤其是春节前后,大家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大”。

尽管居民贷款的增量与企业贷款相比微不足道,但其较去年下半年以来的增量仍然值得关注。1月份居民贷款增加121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621亿元,为2007年4月份以来的最高值。一位来自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这与银监会提出的加强消费信贷支持有关,同时,也说明了民众的信心在逐渐恢复。

短期贷款多为1年以内的贷款,包括信用卡贷款、车贷、个体经营者的贷款等。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显示,商业银行对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很大。工行1月份个人贷款新增近160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增加132亿元,是2008年全年该行个人住房贷款增加量的20%。此外,刷卡消费额达840亿元。中行的消费贷款在去年年底和今年1月份也出现了大幅增长。

上市融资

1阐释

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扩张与还债混合在一起的动机)。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融资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上市融资就是通过上市来融通资金


2本质

资本市场的上市融资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通过出售可接收的部分股权换取企业当期急需的发展资金,依靠资本市场这种短期的输血促使企业的蛋糕迅速做大。从长远的角度讲,融资是手段而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融资通过企业有效资本的具备而指向了企业现阶段所选择的产业或将转型的产业的竞争优势塑造,进一步指向了企业的利润以及终极的股东价值回报的最大化。


3优点

(1)所筹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没有还本压力;

(2)一次筹资金额大;

(3)用款限制相对较松;

(4)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企业带来良好声誉;

(5)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特别对于潜力巨大,但风险也很大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在创业板发行股票融资,是加快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4失败原因

上市之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对失败教训的借鉴,在企业准备发行上市阶段尤为重要。怎样掌控资本游戏话语权?如何降低上市犯错率?虽然企业上市失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根据最近两年的案例,我们依然可以归纳出企业上市失败的十大典型原因。

盈利能力

因为盈利能力问题被否决往往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业绩依赖严重。如税收依赖和关联方依赖,前者的问题常见于科技创新型企业,该类高科技企业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有些业绩看起来不错的企业往往在剔除税收优惠后,业绩便表现平平甚至不升反降。

未过会的南京磐能电力,通过分析其招股说明书发现,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减免金额,占了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41.4%、42.29%、29.96%和25.78%,而如果以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这一比率还将会更高。

而安得物流则引起关联方依赖的讨论。根据其招股说明书,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报告期内,安得物流与大股东美的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收入占同期业务总收入的8.19%、32.53%、

29.56%、27.47%,关联交易产生的毛利额占总毛利的比重分别为48.18%、42.28%、34.51%、30.82%,被疑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第二,持续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比较严重。这方面的因素比较多,如专利纠纷、合资条款、销售结构变化、未决诉讼、重大合同不利影响等。

主体资格缺陷

主体资格缺陷主要体现在历史出资瑕疵、历史股权转让瑕疵、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准确和管理层变动四个方面。

历史出资瑕疵。常见于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的情况,2008年被发审委否决的一例个案中,首发申请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出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以原有申请人无偿使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经评估作价2.16亿元向申请人前身增资。该公司设立时,控股股东已将其所属科研部门投入该公司,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后的申请人掌握并使用多年,且已经在申请人过往的经营业绩中。因此,相关无形资产作价增资存在瑕疵。

历史股权转让瑕疵。由于不少拟上市企业是经国有企业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其国有股权或者内部员工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往往出现瑕疵。如国有股权转让,企业需考虑是否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上市前职工持股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而在内部员工持股的清理过程中,IPO申请公司很容易因为各种利益问题在上市过程中被举报或遭受质疑。

某些BVI构架的红筹公司在转为内地上市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股权转让问题。如未能过会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界普遍猜测其被否原因是由于海外上市未果,转为在国内上市,在企业类型由外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时,由于BVI股权构架的问题,股权交易复杂且存在瑕疵。

实际控制人认定问题。根据未过会的北京福星晓程招股说明书显示,汉川市钢丝绳厂直接和福星生物医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9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是,福星晓程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绩的提升没有明显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东程毅作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时的核心技术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场猜测,程毅才是福星晓程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不够准确。

管理层重大变动。创业板明确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被否决的天津三英焊业,2009年1月12日,两名董事朱树文、卢迅代替因工作变动辞职的李琦、覃西文进入董事会。此时距离公司申请上市不到一年,最终上市失败。

募投资金效益风险大

未过会的赛轮股份,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募投资金投向之一是生产半钢子午线轮胎,并说明该产品80%用于出口,且北美市场占其出口总额的50%。但在赛轮股份上市的过程中,不曾料到2009年国际环境突变,美国政府宣布对产自中国的轮胎实施3年惩罚性关税,其募投项目未来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类风险还包括经营模式变化、项目可行性等,这些都需要企业给予全面的分析论证。如上海超日太阳能募投资金的投向是,将光伏电池片产能从现有的20兆瓦扩充至120兆瓦,增加幅度为5倍,同时电池组件产量增加1.82倍。但在2009年,光伏产业还未复苏,在国内也被认为是产能过剩行业,因此公司募投项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都缺乏合理解释。

融资必要性不足也属于募投资金运用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能够自筹解决资金问题,就没有必要上市融资。如前文所述的福星等公司,申报材料时其账面显示资金充足,是“不差钱”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如果仓促上市,往往被怀疑为“上市圈钱”。

此外,募投项目与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管理能力不匹配,企业小马拉大车,则会存在较严重的匹配风险;某些投资项目手续不齐,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

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立立电子早在2007年就向证监会递交了IPO申请材料,于2008年3月5日通过发审会审核,5月6日获得IPO核准批文并完成资金募集。但是,立立电子的上市一直备受社会质疑,被认为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纳资产并二次上市。证监会在接受举报后,调查发现立立电子在2002年部分股权交易程序上有瑕疵,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确定性。

2009年4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在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上撤销了立立电子IPO核准批复,并要求将全部募集资金连本带利退还投资者,开了证券市场IPO申请先批后撤的先例。

信息披露质量差

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神州泰岳曾在2008年冲击中小板未果,在2009年9月24日的网上路演中,神州泰岳董事长王宁对投资者表示,中小板未通过是因为“对审核所关心的问题理解不充分,回答陈述不够清楚,信息披露不够完整,导致委员有不同意见。但是公司本身不存在持续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方面的问题”。

有不少拟上市企业,申请材料未按规定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申请文件以及招股说明书准则是对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由于投资者更看重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上市企业在信息披露时,应当坦诚相待,尤其是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论准则是否明确规定,申请人公司均应披露。否则,如果在发审委会议上被发审委委员当面指出问题要害,对上市过程的危害性反而更大。

在另一例个案中,某申请企业在成立之初设计了一套“动态股权结构体系”,把内部员工股东分为三档,股东每退一个档次,折让50%的股份给公司,作为公司的共有股权。为此,公司出现了股份代持和多次内部股权转让,但申请材料中对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且未披露股东代持的情形,上市最终失败。

财务会计问题

主要指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涉嫌通过财务手段粉饰财务报表。

2009年12月23日被否决发行申请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就遭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郑朝晖(笔名夏草)的质疑。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增长态势,但是同期的应收账款及存货量同样高速增长,而预收账款大幅下降。应收账款的上升意味着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并没有增加,且大量的存货将影响未来收益。

夏草还指出,华西能源职工的薪酬和所得税费用在报告期内逐年下降,一般而言,如果企业营业收入处于持续增长时期,这两项指标应该逐年上升。综合多种疑问,表明华西能源有操纵报告期内收益的嫌疑。

因此,企业如果在准备上市的过程中出现业绩滑坡,应当暂缓上市步伐,待经营好转以后再择机上市。如果企业股东迷恋于股市火爆的“创富神话”或者迫于资金短缺的压力铤而走险仓促上市,难免偷鸡不成倒蚀把米。

独立性问题

未过会的东方红航天生物技术公司,据其招股说明书所知,在2006年、2007年的前两大客户中,上海寰誉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邱斌配偶张莉控股的公司,2006年销售第二大客户上海天曲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系邱斌控制的公司,其销售收入占航天生物同期销售收入的80%以上。虽然航天生物已经声明上述两家公司已在2009年开始注销,但是仍然难免利益输送嫌疑。

而对苏州通润驱动公司被否的质疑声,则是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兄弟公司常熟市千斤顶铸造厂为其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2006~2008年来自铸造厂的采购金额在总金额中的占比一直高达12%以上,上市前的2009年上半年才降至9.1%。而且通润驱动的董事、监事均在关联企业任职。

企业运营不规范

企业运营不规范往往表现为内控机制薄弱。内控机制是企业管理层为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一套政策、制度、措施与方法,对内部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财务核算混乱是内控机制薄弱的常见体现,如原始会计报表与上市申报材料报表存在重大数据差异等。另外还包括资金占用、管理层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义务等问题,这些都是企业运营不规范的体现。

被举报其他问题

证监会发审委往往会以“补充公告”的方式宣布取消对该公司发行文件的审核,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多半是“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但是并不对外公布详情,往往引发坊间对当事公司的种种猜测。

上会前数小时被取消上会资格的同花顺,失利的主要原因是同花顺涉嫌“虚假宣传炒股软件,诱骗股民投入资金升级软件”而被举报,存在影响发行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如果有举报就会尽量核实。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纠纷在所难免,主要是看企业处理纠纷的应对能力。而且,取消这次上会资格,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再次上会。待企业补齐材料后可重新上会,并可能顺利通过。如同花顺在2009年9月24日被取消上会资格后,于11月2日再次上会并通过发行申请,并于12月25日在创业板挂牌交易。

中介报告瑕疵

企业IPO一般要聘任中介机构,如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IPO的成功与否,除了企业的基本素质之外,还包括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以及服务质量。

中介报告瑕疵往往见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律师报告。如评估报告未经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师签字,或者相关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资格,均可被发审委认为是无效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便不能作为企业某个经营活动的依据。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也可能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要注意审计报告的签名、签字是否有错。律师报告同样如上述情况,一定要找有经验的审计、律师、评估部门参与企业上市,否则就是花小钱坏大事。


5企业该如何进行上市融资

上市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上市融资在给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又带来风险,所以企业家对企业是否上市要予以衡量。一般来说,如果收益大于风险,企业就一定要上市;如果收益小于风险,企业可以暂缓不上。从长期来看,企业要长足发展必需要上市,只不过具体在哪一阶段上市需要权衡。

上市的好处

通常来说,企业上市的好处主要包括:

能够筹集所需资金

公司上市后有PE的倍数效应,即假如PE的倍数是50倍,那么企业1元钱利润可以提出50元。上市可以让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瞬间变成明星企业、公众公司,而明星效益能让企业顺利筹集到所需资金。

从形式上看,企业上市能够使用一些“免费”的钱,即不用还本付息,但是企业要给其一定的股权,而且在企业经营越好时,还要给其分红。

个人财富倍数增长

企业上市后的PE倍数效应能让个人财富呈倍数增长。

上市的明星效益

老百姓通常喜欢上市公司,有个说法是“吃上市公司,穿上市公司,住上市公司,行上市公司”,这表明“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好”的观点已得到人们的认可。同时,企业上市以后可以通过股市的情况为公司免费做广告,从而在无形中提高股价,这也是明星效应的体现。

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

很多企业不愿意规范化,只有极少数企业会主动去除家族化,而上市能迫使企业必须去除家族化,使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化。

中国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老板和职业经理人之间关系不好或信任度太差的问题,因此中国民营企业的流程不容易标准化。但是引进私募股权基金以后,投资者不管占有多大股份都会要求一票否决权,导致企业老板的个人独裁再也无法进行,使管理走向规范。

为收购和兼并提供更多支付手段

企业上市以后,股权有了价值,在并购其他企业时其股权就可作为支付手段。

增加股东资产的流动性

企业上市后,股份就成为可以流动的价值。

上市的风险

有些企业很优秀但就是不想上市,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第一,中国实行核准制,满足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多,但资本市场又很有限,上市相当于千军万马挤独木桥,非常艰难;第二,上市意味着透明化和规范化,公司一旦上市,原来藏着的一些信息都要公开;第三,有些企业家有小富即安的心理,挣到几千万就满足了,不想上市。

上市的好处虽然很多,但风险也很多,主要包括:
  
花费巨大

上市的花费巨大,包括企业重组费用、中介费用、券商承销费用、路演费用等。例如,某些中小企业一年利润可能只有两三千万,而上市过程中的明暗费用不止两三千万,给企业带来巨大经费风险。

此外,中国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税务不规范,如果要上市就必须补税,而补完税却不一定能成功上市,且税款无法退回。这样,上市给企业造成很大的财务风险。

透明化

企业不愿公开的信息在上市后都要公开,如原来偷漏了多少税、抽逃了多少注册资本、给哪个官员行了多少贿、得到了多少国家补贴等隐私都不再是隐私。

削弱控制权

上市就是卖企业,卖企业就是将自己的部分股份转让给别人,肯定会削弱一定的控制权。

增加监管成本

在中国上市的公司都有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这要求企业为每年的报告出资。美国安然事件后,《萨班斯法案》出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此后,如果企业在美国上市,也要为每年的报告花钱。

股价波动

企业上市后,公司股价会经常波动,这对企业老板有很大影响。股市上升时,老板会高兴;股市下跌时,老板会焦虑。一些大的上市公司,只要跌几个点,就会损失几亿甚至几十亿,因此上市对企业老板心理素质要求很高。一般而言,老板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企业,不宜上市。

适合上市的企业

具体来说,适合上市的企业要具备以下方面:

管理较规范

没有家族化、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才能上市。如果企业的家族股份占到百分之八九十,那么证监会不会让其上市。

秘密少

比较阳光、没有太多秘密的企业,适合上市。但是有些企业本身就不适合上市,比如军工企业,因为军工企业中有军事秘密,秘密一旦披露,国防就可能出现问题,所以不管利润多高其都不能上市。

不用迅速做出重大决策

公司上市后,任何事情都要开会表决,如有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有些必须经过董事会,而股东大会、董事会不是说开就开。这样原来一个人决定一分钟能解决的事情,需要一个月才能解决。因此,公司如果经常需要迅速做出重大决策,那么其不宜上市。

发展到了一定阶段

企业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上市。企业和人一样有成长的几个阶段,青少年期至青春期是企业上市的最佳阶段。虽然在国外企业只要有好的前景,即使亏损也能上市,如美国纳斯达克,但在中国企业上市必须有一定规模,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收入和利润都达到一定规模,企业才能上市。

证监会关注的点

企业要上市必须经过证监会的审查,证监会对企业进行审查时,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企业的历史沿革和资本形成过程

企业第一桶金是怎么得来的、企业股本是否合理、企业财富来源是否合法等是证监会重点审查的内容。企业如果有不合法的历史,不仅无法上市,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企业的独立性

企业的独立性包括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等方面。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应该都是最优秀的公司。企业要想达到上市标准,除了达到财务指标外,还需要有一些与众不同的本事,即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是企业上市的重要指标。

企业是否有清晰的发展战略

企业如果没有清晰的发展战略,证监会也不会让企业上市。所以,企业必须要有一个长远的目标,要有三年、五年甚至十年战略。优秀的企业家要有眼光,眼光就是企业的战略。

上市的条件

具体来说,企业上市的条件包括:

有好的故事

不会讲故事的老板不可能使自己的企业上市,因为有人买企业的股票企业才能上市,而要想让人买企业股票,企业就要陈述出好听的故事。

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与故事有关,故事好,人们就认为企业盈利能力好。

此外,持续盈利能力还要与商业模式挂钩,商业模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风险投资

1概念释义

风险投资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2发展历程

起源

“风险投资”这一词语及其行为,通常认为起源于美国,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一些愿意以高风险换取高回报的投资人发明的,这种投资方式与以往抵押贷款的方式有本质上的不同。风险投资不需要抵押,也不需要偿还。如果投资成功,投资人将获得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回报;如果失败,投进去的钱就算打水漂了。对创业者来讲,使用风险投资创业的最大好处在于即使失败,也不会背上债务。这样就使得年轻人创业成为可能。总的来讲,这几十年来,这种投资方式发展得非常成功。

其实在此之前,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以风险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早就存在了,只不过那时候还没有“风险投资”的叫法而已。所以风险投资也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

国内兴起

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兴起,源于进入新世纪后一枝独秀的中国经济。

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日益吸引着留学海外的中国学子回国创业发展。一个高科技项目,一个创业小团队,一笔不大的启动资金。这是绝大多数海归刚开始创业时的情形。不要说百度、搜狐这样的网络公司,就是UT斯达康这样的通讯公司,创业伊始,也不过是三两个人,七八杆枪。只是因为不断得到风险投资基金的融资,这些公司才最终从一大批同类中脱颖而出。

海归创业投资事业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规模日益壮大。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共40多家,总市值300多亿美元;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中,高管大多有海外留学背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正推动新技术及传统产业发展,创造了企业在中国发展、在海外融资的新模式。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已突破了互联网和高科技公司的范围。有来自多行业、多领域的公司登陆纳斯达克,对此,纳斯达克中国首席代表徐光勋指出,“这些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它们带来的中国概念也被国际市场所接受。这对中国企业而言,无疑是好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企业中,高级管理层大多拥有海外留学背景。”他们中有海归企业亚信科技创始人田溯宁、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邓中翰、空中网总裁杨宁、北极光的邓锋、网讯公司(WebEx)创始人朱敏、携程网及如家快捷酒店创始人沈南鹏、携程网董事会主席梁建章、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徐小平、展迅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武平等诸多成功引领企业登陆华尔街的海归人士。

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来自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中国企业中,海归企业为数不少。这些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海归企业,正在由推动国内新经济、新技术、互联网等诸多领域的发展,扩展到推动中国传统产业的发展。

以百度、新浪、搜狐、携程、如家等为代表的一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企业给国内带回了大批风险投资,这种全新的融资方式,极大地催化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同时,国内几乎所有国际风险投资公司的掌门人大都是清一色的海归,IDG资深合伙人熊晓鸽、鼎晖国际创投基金董事长吴尚志、赛富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红杉基金中国合伙人沈南鹏、金沙江创业投资董事总经理丁健、美国中经合集团董事总经理张颖、北极光创投基金创始合伙人邓锋、北斗星投资基金董事总经理吴立峰、启明创投创始人及董事总经理邝子平、德克萨斯太平洋集团合伙人王兟等10多位掌管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的海归人士。大部分风险投资都是通过海归或海归工作的外企带进国内的。这些投资促进了国内对创业的热情,促进了一大批海归企业和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国内风险投资行业的进步。


3类型

新的风险投资方式在不断出现,对风险投资的细分也就有了多种标准。根据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我们一般可将风险投资分为四种类型。

1、种子资本(seed capital)

2、导入资本(start-up funds)

3、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

4、风险并购资本(venture A capital)


4运作过程编辑

风险投资的运作包括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四个阶段。

融资阶段解决“钱从哪儿来”的问题。通常,提供风险资本来源的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大公司、大学捐赠基金、富有的个人及家族等,在融资阶段,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投资者和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关系安排。

投资阶段解决“钱往哪儿去”的问题。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项目初步筛选、尽职调查、估值、谈判、条款设计、投资结构安排等一系列程序,把风险资本投向那些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

管理阶段解决“价值增值”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监管和服务实现价值增值,“监管”主要包括参与被投资企业董事会、在被投资企业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更换管理团队成员等手段,“服务”主要包括帮助被投资企业完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帮助被投资企业获得后续融资等手段。价值增值型的管理是风险投资区别于其他投资的重要方面。

退出阶段解决“收益如何实现”的问题。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通过IPO、股权转让和破产清算三种方式退出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实现投资收益。退出完成后,风险投资机构还需要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提供风险资本的投资者。


5方式

风险投资一般采取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运作。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是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风险投资公司则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美国采取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获得税收上的优惠,政府也通过这种方式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


6准则

1、有发展潜力的市场

2、科技是针对市场的需要

3、可建立市场优势

4、可成为市场领导者

5、管理层有才能及远见

6、有丰厚的回报


7特征

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要求控股权,也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

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

4、风险投资人( 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

5、除了种子期(seed)融资外,风险投资人一般也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予以满足;

6、由于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


8特点

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所共同组成的投资活动,它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以投资换股权方式,积极参与对新兴企业的投资;

二、协助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

三、投资风险大、回报高;并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

四、追求投资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

五、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六、投资对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长潜力的企业。


9环节

1、搜寻投资机会

投资机会可以来源于风险投资企业自行寻找、企业家自荐或第三人推荐。

2、初步筛选

风险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家交来的投资建议书,对项目进行初次审查,并挑选出少数感兴趣者作进一步考察。

3、调查评估

风险资本家会花大约六周到八周的时间对投资建议进行十分广泛、深入和细致的调查,以检验企业家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并发掘可能遗漏的重要信息;在从各个方面了解投资项目的同时,根据所掌握的各种情报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产品与技术、市场、财务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作出投资决定。

4、寻求共同出资者

风险资本家一般都会寻求其他投资者共同投资。这样,既可以增大投资总额,又能够分散风险。此外,通过辛迪加还能分享其他风险资本家在相关领域的经验,互惠互利。

5、协商谈判投资条件

一旦投、融资双方对项目的关键投资条件达成共识,作为牵头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家就会起草一份“投资条款清单”,向企业家作出初步投资承诺。

6、最终交易

只要事实清楚,一致同意交易条件与细节,双方就可以签署最终交易文件,投资生效。


10评估

首先,他们要求投资的项目扣除支出后有25%以上的内部回报率(IRR)。

另外,他们希望获得的投资机会是:能在数年内成长为一定规模的创业公司,并且能在所需的投入和最终的回报(并购或IPO退出)之间取得平衡,也就是四点:

(1)一定的潜在公司规模;

(2)投资期限;

(3)投资回报率;

(4)通过并购或IPO最终退出。


11国内发展

情况

熊晓鸽,阎炎和周全曾被誉为风投“中国三大傻”。

其中熊晓鸽是IDG创始合伙人,1991年入行,湖南人。

阎焱是软银赛富首席合伙人。

周全现任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总裁

风投vs忽悠,初期市场往往将风投和忽悠划等号,完全没有今天风光无限的样子。国金证劵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曾经打趣说风投的产出模式是:风投就是第一年给别人投,第二年有结果,第三年成功出名,然后另开炉灶,自己当家。

在投资领域方面,20世纪90年代,VC在中国所投资的企业几乎全部都是互联网企业,比如耳熟能详的新浪、搜狐、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都是在这一时期得到风险投资的青睐。但与以往扎堆投资互联网行业不同,新一轮VC投资潮热衷传统项目,教育培训、餐饮连锁、清洁技术、汽车后市场等都是投资热点。传统行业一旦形成连锁品牌,很容易形成整体效应,而且像餐饮连锁、连锁酒店等行业在中国市场前景广阔,属于成长性很好且回报非常稳定,受到风投青睐势在必然。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在最近几年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投资于中国市场的高回报率使中国成为全球资本关注的战略要地。

虽然中国产业投资市场的总体规模与国外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在中国投资的回报却是世界级。此外,风险投资应当同宏观经济走向保持一致。中国的城镇化进程预计将使中国城镇人口增长至2025年的19.2亿人。而城镇GDP占全国GDP的比重也将增长至95%。城镇居民消费品市场、医疗设备、环境、能源等,将成为风险投资日后关注的重点。

今后十年被认为是中国风险投资“由弱到强”、飞速发展的“黄金十年”,需要以长远眼光和全球视野来正视中国风险投资事业所面临的发展机遇。期望在未来十年内中国能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欧洲的风险投资大国。无论是从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需要、资本市场的发展前景来看,还是从风险投资业自身的发展态势来看,这一愿望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2012年2月3日道琼斯风险资源(Dow Jones VentureSource)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共获得了60亿美元的风险资本股权融资,同比增长了8%,而在欧洲的数值为61亿美元。中国吸引的风险投资规模第一次追平欧洲。

趋势

2007年2月5日,《商业周刊》发表分析文章称,2006年美国风险投资领域呈现出三大新趋势:风险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目标开始转向成熟公司、以及更加关注美国之外的市场。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那种由两个人在一间车库里创建的新兴公司是风险投资公司的首选目标,比尔·休伊特(Bill Hewlett)和大卫·佩卡德(David Packard)创建的惠普,以及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塞吉·布林(Sergey Brin)创建的Google,就是其中最为成功的两个例子。但在过去一年里,这一模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1.风险投资规模越来越大

根据VentureOne公布的数据,2006年融资规模最大的两只基金分别来自于Oak Investment Partners和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融资额分别为25.6亿美元和25亿美元。整体来看,2006年融资规模在5亿美元到10亿美元之间的基金在所有基金中所占比例为 12.1%,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融资规模在10亿美元以上的基金在所有基金中所占比例为4.4%,远高于2005年的1.6%。

Venture One分析师约什·格罗夫(Josh Grove)表示:“这些基金的规模越来越大,一些小规模的基金逐步被淘汰出局。甚至有人认为,那些以投资早期公司为主的小规模基金将会形成‘真空’。” 2006年融资规模在1亿美元以下的基金在所有基金中所占比例为34%,远低于2002年的71%。2006年中等规模基金的平均融资额为2.005亿美元,而2004年仅为1.53亿美元。

这一趋势产生导致一些风险投资者已经开始模仿私募资本投资者,在成熟公司中寻找高增长机会,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从最底层做起,帮助新兴公司招募管理层、推广产品、以及打造市场。Venrock Associates董事总经理布莱恩·罗伯茨(Bryan Roberts)表示:“一些基金实际上源于泡沫,它们的业务模式更像是低风险的证券投资,而不是风险投资。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发展下去,创新将受到抑制。”

2.小规模基金受排挤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趋势的产生同首次公开招股市场低迷不振,以及科技股持续走低有着很大的关系。与此同时,这也表明了私募资本投资的强劲走势,2006年私募资本投资总额高达6600亿美元。在私募资本赚钱的同时,风险投资公司自然也不甘示弱。除Oak Investment Partners和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之外,另外三只排名前五位的基金来自于Polaris Venture Partners、VantagePoint Venture Partners、以及红杉资本,融资额分别为10亿美元、10亿美元和8.615亿美元。

在五大风险投资公司齐头并进的同时,其它公司的融资规模却呈现出下滑的趋势。例如,Charles River Ventures公司2004年融资2.5亿美元,低于2001年的4.5亿美元;North Bridge Venture Partners公司2005年融资5亿美元,低于2001年的8.25亿美元;U.S. Venture Partners公司2004年融资6亿美元,低于2001年的10亿美元。基金规模的扩大也意味着投资额的增加,一家企业获得的最大额风险投资通常在2000万美元到5000万美元之间,远高于以前的1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

3.投资目标转向国外

这一趋势并不意味着新兴公司无法吸引投资。根据VentureOne公布的数据,2006年信息服务领域新兴公司,也就是以用户生成内容为主体业务的公司共获得了24亿美元的风险投资,比2005年增长了27%。不过,要在新兴公司中找出一位赢家十分困难,而且越来越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将目光转向了美国以外的市场。即使是那些专门面向早期科技公司的基金,它们的投资范围也不再仅限于硅谷。

Draper Fisher Jurvetson管理的资金总额为40亿美元左右,但包括了19只基金,其办事处遍及波士顿和北京等多个地区。通常情况下,地区经理比那些在公司总部工作的管理者更容易发现投资机会。过去两年,在Draper Fisher Jurvetson最为成功的四笔投资中,有三笔来自于美国之外市场,投资对象分别是百度、eBay的Skype部门、以及分众传媒。

中等规模基金生存空间受限

风险投资公司正全力在中国和印度寻找那些缺乏资金、较为成熟、而且有发展前途的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中等规模基金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与小规模基金相比,它们不够灵活;与大规模基金相比,它们的实力又有着不小的差距。基于这一原因,养老基金和大学捐款往往选择了大规模基金或小规模基金,中等规模基金则无人问津。

不论如何,美国新兴公司获得的风险投资总额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根据安永和VentureOne公布的数据,2006年美国公司共获得257.5亿美元风险投资,比2005年增长8%。其中,手机服务提供商Amp'd Mobile2012年四月融资1.5亿美元,投资者包括英特尔和高通;网络广告代理商Spot Runner2012年10月获得了4000万美元风险投资,投资者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和Interpublic等等。

【VC是一种更适合于传统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

(1)VC具有高风险性,投资对象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目的是获得潜在的高收益。它着眼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而不是资产负债状况。传统中小企业开发新项目,在技术研发、技术转化、产品试销、扩大生产等各环节都潜藏着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考虑往往不会提供贷款;(2)VC是一种权益资本,投资者与企业是风险利益共同体,因而会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对于传统中小企业明晰产权,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转型有指导作用。银行贷款则只注重本息的收取,不介入企业管理;(3)VC资金流动性不高,是长期投资,资金流供给稳定。它投向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可以满足其对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组织营销等各环节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贷款则难以满足这种少量多次的资金需求;(4)VC严格规范的运行机制,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可以规范中小企业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传统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条有效融资渠道。首先,帮助企业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科研投入,吸收优秀人才,向以技术和人才为主导生产要素的集约型转变;其次,为企业引入现代化经营模式,改变传统的家族式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再次,减轻企业过高的负债率,进行财务规划,避免重复开发、重复建设,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最后,引导企业进行品牌建设,改善形象,提高社会地位和信用度。


12六要素

序言

风险资本、风险投资人、投资对象、投资期限、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式构成了风险投资的六要素。

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给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既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

风险资本的来源因时因国而异。在美国,1978年全部风险资本中个人和家庭资金占32%;其次是国外资金,占18%;再次是保险公司资金、年金和大产业公司资金,分别占16%、15%和10%,到了1988年,年金比重迅速上升,占了全部风险资本的46%,其次是国外资金、捐赠和公共基金以及大公司产业资金,分别占14%、12%和11%,个人和家庭资金占的比重大幅下降,只占到了8%。与美国不同,欧洲国家的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银行、保险公司和年金,分别占全部风险资本的31%、14%和13%,其中,银行是欧洲风险资本最主要的来源,而个人和家庭资金只占到2%。而在日本,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和大公司资金,分别占36%和37%。其次是国外资金和证券公司资金,各占10%,而个人与家庭资金也只到7%。按投资方式分,风险资本分为直接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两类。前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多为私人资本;而后者以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扶助,并且多为政府资金。

投资人

漫画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A风险资本家。

他们是向其他企业家投资的企业家,与其他风险投资人一样,他们通过投资来获得利润。但不同的是风险资本家所投出的资本全部归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资本。

B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公司的种类有很多种,但是大部分公司通过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

C 产业附属投资公司。

这类投资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实业公司下属的独立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代表母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这类投资人通常主要将资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业。和传统风险投资一样,产业附属投资公司也同样要对被投资企业递交的投资建议书进行评估,深入企业作尽职调查并期待得到较高的回报。

D天使投资人。

这类投资人通常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投资人”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

投资目的

风险投资虽然是一种股权投资,但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为了控股,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把投资企业作大,然后通过公开上市(IPO)、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

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人帮助企业成长,但他们最终寻求渠道将投资撤出,以实现增值。风险资本从投入被投资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就称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其中,创业期风险投资通常在7~10年内进入成熟期,而后续投资大多只有几年的期限。

投资对象

风险投资的产业领域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以美国为例,1992年对电脑和软件业的占27%;其次是医疗保健产业,占17%;再次是通信产业,占14%;生物科技产业占10%。

投资方式

从投资性质看,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二是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一部分风险资本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但不管是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还有两种不同的进入方式。第一种是将风险资本分期分批投入被投资企业,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既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又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第二种是一次性投入。这种方式不常见,一般风险资本家和天使投资人可能采取这种方式,一次投入后,很难也不愿提供后续资金支持。


13法律问题

风险投资产生于二次世界大战之后,20世纪80年代、90年代风险投资在美国取得巨大成功,并为英国、日本等国家所移植与借鉴。我国对这一新的投资方式也极为关注,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九届一次大会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此后,风险投资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在我国迅速展开。对于风险投资这一新的经济现象,法学研究应给予关注和回应,风险投资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野和研究领域。我国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特别是风险投资的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从法学角度对其加以研究的文章尚不多见,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尚付阙如。

本文以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系统论、经济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法解释学等方法对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一般理论、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风险投资行为法律制度和风险投资政府扶植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思路。

第一章在对风险投资的历史沿革、产生的社会基础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剖析了风险投资的概念和特征,指出风险投资是指主要由职业投资家采取独特运作机制并主要以高风险高回报的非上市企业为投资对象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

第二章为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首先阐述了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价值,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投资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最后,归纳了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结合的四种模式,即有限合伙模式、公司模式、委托管理模式和信托模式。第一、二两章构成本文总论部分,为后文的论述张本。 第二、四两章是对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的论述。

第三章分析了风险投资的三方主体,即风险投资者、风险企业(家)以及风险投资家(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是风险投资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参加者,它是联系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的中介。

而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又是最为典型的风险投资组织形式,所以第四章专章分析了风险投资有限合伙法律制度。首先对风险投资有限合伙的产生根源、概念、特征和风险投资有限合伙契约加以阐述。并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论述了我国引入风险投资有限合伙的必要性和途径。

本文主张在制定《有限合伙法》或修改现行法律之前,可以通过契约约束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以此来对普通合伙加以变通,以实现法律制度的创新。 对风险投资行为法律制度的论述主要围绕风险资本的募集、风险资本的运用和风险资本的退出制度而展开,风险资本的募集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直接相连,所以关于风险资本募集的法律制度在风险投资主体法律制度中加以论述。风险资本的运用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风险投资家(机构)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五章详细考察了风险投资计划书、投资条款清单、股票购买协议、股东协议和雇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对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最为重要的契约形式——股票购买协议作了详细的阐述。

第六章对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加以梳理,具体分析了P、出售、股份回购和清算等退出方式。 最后两章分析了风险投资政府扶植与监管法律制度。

第七章分析政府在风险投资中扶植的必翌性和可能性、国外政府扶植模式和主要扶植措施,基于上述分析并在考察国外有关法律制度和我国风险投资政府扶植中存在的问题后,笔者指出我国引入风险投资的初期,应采川政府主导模式;待我国风险投资业逐步发展成熟后,相应地过渡到市场主导模式。

最后一章阐述了风险投资监管的概念、原则、意义、监管内容以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监管体制,并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我国风险投资监管体制的构想:我国在国家风险投资监管 一机构设置上,宜选择中国证监会模式,在自律模式选择上,应选择会员强制入会模式。在监管机构与白律组织权力配置上,当前宜建立以国家监管为主导,辅之以行业自律的复合型监管体制,待将来我国风险投资运作较为成熟和规范后,将逐步转变为以行业自律为主导,辅之以适度的国家监管的监管体制。


14退出机制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

破产清算

如果项目没有成功,往往只好破产清算,有的投资项目甚至血本无归。

天使投资的五大谎言

谎言1:“我很有钱”

真相:借高利贷完成GP

谎言2:“我肯定会投”

真相:骗取计划书

谎言3:“所有要求都能满足”

真相:满足需求要另收费

谎言4:“我能帮你获得政策园区支持”

谎言5:“看看马云,你能和他一样成功”

真相:不切实际地吹捧投资者

投资人九大谎言

1. “我喜欢你的公司,但是我的合伙人不喜欢。”换句话说,就是“no”。这个项目负责人不过是想让创业者们相信他是个好人,聪明人,能真正理解创业者所做的一切的一个人;而“其他人”却不是这样,所以别怪罪于他。这是在推卸责任;别信他什么其他合伙人不像他一样喜欢这个项目的胡言。他要真这么喜欢,他一定会投钱成交的。

2. “如果你能找到其他VC先投钱,我们就跟。”换言之,“no”。就像一句古老的日本谚语说得那样,“如果你姨有胆魄,她就是你叔了。”阿姨当然没有啦,所以这话是扯淡。说这话的风险投资家其实是说:“我们不看好这单生意,但是如果红杉(Sequoia)先投的话,我们也会跟风。”也就是说,一旦创业者们不需要钱,风险投资家会乐意给他更多--这话如同在说“一旦你看到Larry Csonka不再不寒而栗,我们就会帮你对付他。”而创业者想听到的是“如果你找不到其他VC先投资,我们来投。”这才是一个信任你的投资人。

3. “先做起来给我们看看,然后我们再投资。”言下之意,“no”。这个谎言可以翻译成“我不相信你描绘的大饼,但是你如果能赚大钱证明给我看,那么,你也许能说服我。但是,我不想告诉你我不打算投资,因为我说不定判断失误,然后,老天,你没准还能搞定一个财富500强客户,那时候,我不就活脱脱像个混蛋了。”

4. “我们喜欢和其他风险投资商联合投资。”这就好比太阳总会升起,加拿大人就是喜欢玩曲棍球那样的规律,你要相信风险投资家必是贪婪的。贪婪在风险投资这个行当里的意思是“如果这是个好项目,我就要一人独吞。”而创业者们想听的正是“这轮投资,我们拿下了。我们不想要任何其他投资者的加入。”然后,创业者们的任务就是去说服他们为何其他投资者的加入能够把蛋糕做得更大,而不是减少他们手里的那块。

5. “我们想要投资你们这个团队。”这句话没讲完。投资团队是没错的,而创业者们听到的意思就是“我们不会解雇你们-如果我们投资全然是因为你们,我 们又怎么可能解雇你们呢?”这可一点儿不是风险投资家的意思。她的意思是,“只要事情进展顺利,我们就会继续对你们这个团队投资,但是如果情况不妙,我们就会赶你们走,有谁是不可或缺的呀。”

6. “我会放很多精力(原文是带宽)在你们公司上面。”也许他说的是自己办公室里的T3线,但决不是指自己的日程安排,因为他早就在十个董事会里待着了。数一下他得参加多少个董事会议吧。创业者应当假设一个风险投资家每个月花在一家公司上的时间在5-10个小时之间。就是这样。面对现实吧。把董事会议尽量开得简短点!

7. “这是张香草味的投资意向书。”根本不存在什么香草味的投资意向书。你以为每小时收费高达$400的专业投融资律师,就是弄些标准化的投资意向书的吗?如果,创业者们坚持要用冰淇淋的口味来形容投资意向书的话,唯一适用的就是“崎岖之路”口味这就是为什么风险投资家除了离婚律师外,还需要每小时收费$400的投融资专业律师的缘故。

8. “我们能帮你敲开我们客户公司的大门。”这是个双重谎言。首先,一个风险投资家不能总是在客户公司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坦率地说,他的客户公司将 因此而讨厌他。最糟糕的事情莫过于让他来为你引荐了。第二,即使风险投资家能为你开方便之门,创业者们也不能太当真地期待那些公司会成为你的忠实顾客-也就是说,有些东西顶多就是说说而已。

9. “我们喜欢投资创业初期的项目。”风险投资家真正幻想的是把1百万美元投到投资前就已经值2百万美元的公司里去,然后持有这下一个Google的 33%的股份。那才是早期创业投资呢。你知道为什么我们都对Google惊人的投资回报耳熟能详吗?和我们都知道迈克尔.乔丹是一个道理:Google们和乔丹们均是惊世罕见。如果他们普普通通,就没人写他们的故事了。如果你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风险投资家喜欢投资于成功团队(比如Cisco的创始人),成功技术(比如荣膺诺贝尔奖的技术),和成熟市场(比如电子商务)上。我们是异常规避风险的,尤其是因为我们手里的钱并不属于我们自己。

避免犯错误

李开复:企业家与VC接触时应避免犯的五个错误

以下是李开复发表在Linkedin上的观点,关于企业家在此需要避免的五个错误。

1、盲目的给投资者发推荐信

在VC界有一个普遍的观点,那就是,“如果一个CEO都不能找到一个中间人可以把他推荐给VC,那么他可能成不了一名非常优秀的CEO”。所以不要认为盲目的发电子邮件给VC,VC看到邮件就会投资。事情没有那么简单的。投资人需要每天看成百上千的商业计划书,并通过深入的调查和筛选评估。不会如此草率的行事,所以也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

2、毫无准备的去见VC

在与VC第一次见面时,需要精心研究VC的相关资料。他们的背景、投资过的项目是哪些公司,有什么特点。那些他们成功的案例里有什么能与自己扯上关系特点的。要在见面时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

3、错误的沟通方式

你需要简明扼要的传达自己的意思。就是“用一句话介绍你自己”的方式来开始你们的谈话。言简意赅的谈论接下来的话题,市场的大小和定位?竞争对手是谁?与竞争对手有什么不一样?团队的特别之处?

4、花太多时间在市场分析

切勿在市场概述和商机上花太多的时间。VC可能比你更了解这些东西。但是重点还是抓紧时间向VC介绍你们公司的产品和团队。为他们解答他们不了解的事情上。

5、第一次会面就与VC争辩观点

不要在第一次会面时就试图说服VC哪里出错。当然并非毫无主见的同意VC所说的所有观点。如果某一点上没有谈拢就转移到其它卖点。要侧重谈论你们公司积极的一面。


15影响

激励影响

从风险投资的市场供求和对经济发展影响途径透视,可以发现,风险投资为技术创新提供产业化资金支持,政府为风险投资建立制度保障。激励了技术创新,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经济增长。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在资本规模、投资行业、政策性波动、法律环境、配套制度方面不够完善,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稳定风险资本来源,保障技术创新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市场机制,实现风险投资市场供求的相对均衡; 逐步完善风险制度环境,稳定风险投资的预期和投入。

滞后影响

政策对我国风险投资规模的发展有滞后一期的显著影响,但是效果很有限。政策对风险投资创新率也有显著影响,并且效果是即期的。政府资金投入一直是影响风险投资创新率的主要因素,但其作用正在发生改变。由于政策供给的角度问题,政策没有促进风险投资对科技企业投资比率的增加;经济环境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税收制度的改进,正在成为当前和将来影响风险投资创新率的重要因素;缺少风险投资家以及缺乏培养、吸引和激发风险投资家积极性的环境是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创新率最大的掣肘。


16作用

作用一

风险投资促进技术创新并增强国际竞争力。
  本世纪以前,科学、技术、生产三者是按照生产一技术一科学的顺序发展的。风险投资是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即生产的实际需要刺激了技术的发展,生产和技术的实践为科学理论的形成奠定基础。如今生产、技术、科学 三者相互作用的机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形成了科学一技术一生产的顺序。大量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并非来源于原有产品、技术、工艺的改进,而是来源于实验室,来源于科学家、工程师们创造性的劳动。科学技术不仅走在生产的前面,而且为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不仅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而且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的优化产生重要的作用。世界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和世界贸易中增长最快的产品类别都是技术密集型的。据统计,发达国家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本世纪初为5%-20%,本世纪中叶上升到5O%,已高达60%-80%,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明显超出了资本和劳动的作用,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一体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国际化趋势,构成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特征。国家经济的竞争力取决于该国经济的创新能力以及技术成果特别是高新技术能否成功地转化为商品并最终形成产业,这一点不仅得到世界各国广泛的认同,而且体现在许多国家的基本国策中。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作用二

风险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统计数据表明,风险投资在促进一国的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企业成长快速。调查表明,接受调查的欧洲风险企业在从1991到1995年期间,经济增长率明显高于同期欧洲500强公司。它们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 35 %,一般为欧洲 500强的两倍。
2.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欧洲500强公司年就业增长率只有2%,而风险企业却达到了15%。
3.投资力度大。风险企业的厂房、地产和资本设备投资年增长率达25%。例如, 1995年研究和发展( R&D)经费邮销售收入套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通过风险投资组合有效地分散风险,利用设计精巧的契约处理好科学家、投资者、风险企业经营者等各方面的关系,实施科学的管理,解决好研制、生产和销售各环节的问题,从而有效地减小各个阶段的风险损失,协助和监督高新技术企业健康成长。

作用三

风险投资促进科技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通过技术转化才能实现。实践证明,只有使科学和经济有机地结合和一体化发展,科技优势才能转化为竞争优势。二战后日本的经济振兴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近几十年来,日本许多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步赶上和超过了美国和西欧国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科学与经济是一体化发展的,而风险投资则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前苏联则是相反的例子。它的科学技术实力很强,尤其在军事尖端领域是惟J能与美国抗衡的国家,但他的许多民用产品国际竞争力却很低,经济发展缓慢。这固然有政治、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而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严重脱节,缺乏风险投资的推动不能不说是~个重要因素。风险资本本身的特性决定了由它所支持的新技术必须面向市场,必须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有效地促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经济的发展。

作用四

风险投资为知识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知识经济和风险投资是互补的。没有风险投资可以说就没有当今高科技的迅速和大量实现商品化,也就没有知识经济兴旺和发达。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本身需要大量的有经验有知识的职业管理人员,而知识经济提供了为培养高级人才的经济环境,没有这种经济环境,没有大量职业人才的培养和训练,风险投资就不得以长足发展。


典当融资

1简介

典当行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典当物的行为。典当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行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典当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在中国近代银行业诞生之前,典当是民间主要的融资渠道,在调剂余缺、促进流通、稳定社会等方面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现在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额度比较小、周期短、频率高、需求急的特点与典当行小额性、短期性、安全性、便捷性等本质特点相吻合,作为融资伙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典当的社会功能就是救急解难,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其需要的融资服务。夏雨峰说,现在中小企业发工资、买原材料、定货,要钱找银行根本来不及,“10万的贷款和办1000万的贷款,走的程序都一样,很多小企业等不了。”

不少需要资金流动的小企业都有体会;银行的大门虽然敞开着,但“门槛”高高在上,令创业者望而却步。因此,对大部分有意创业的人来说,“找米下锅”是创业的头等大事。

而典当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更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弥补了银行融资的不足。


2特点

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典当融资方式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当物的灵活性。典当行一般接受的抵押、质押的范围包括金银饰品、古玩珠宝、家用电器、机动车辆、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商品房产、有价证券等,这就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当物范围。

2.当期的灵活性。典当的期限最长可以半年,在典当期限内当户可以提前赎当,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

3.当费的灵活性。典当的息率和费率在法定最高范围内灵活制定,往往要根据淡旺季节、期限长短、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当物风险大小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交流次数和关系来制定。

4.手续的灵活性。对一些明确无误、货真价实的当物,典当的手续可以十分简便,当物当场付款;对一些需要鉴定、试验的当物,典当行则会争取最快的速度来为出当人解决问题。

融资手续特点

通过银行申请贷款手续繁杂、周期长,而且银行更注重大客户而不愿意接受小额贷款。作为非主流融资渠道的典当行,向个人及中小企业提供的质押贷款手续简单快捷,除了房地产抵押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以外,其他贷款最快可以达到一小时放款,比如股票典当、汽车典当在华夏典当行、民生典当行等大型典当行都可以实现。这种经营方式也正是商业银行不愿做而且想做也做不到的。

汽车典当流程

融资限制条件较少

典当融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限制较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客户所提供的当物限制条件较少。中小企业只要有值钱的东西,一般就能从典当行获得质押贷款。我国2001年8月正式实施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对典当行收当财产的限制较少,不得收当的财产包括四个方面:

(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2)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3)赃物和来源不明物品或者其他财物或者财产权利;

(4)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中小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只要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经与典当行协商,经后者同意,便可作为当物获得典当行提供的质押贷款。

2.对企业的信用要求和贷款用途的限制较少。通常,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对贷款用途的要求很少过问。典当行向企业提供质押贷款的风险较少。如果企业不能按期赎当和交付利息及有关费用,典当行可以通过拍卖当物来避免损失。这与银行贷款情况截然不同。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运作成本太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条件和贷款用途的限制较为严格。[3] 


3自身特点

典当融资的自身特点

典当行业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典当融资区别于其他金融借贷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其在经营中的体现出来的本质特征是:

1. 融资性

典当是一种融资手段,它是以借贷为基础,以质押为条件,将当物转移到典

占有,从而换取当金,达到融通资金的目的。

2.短期性

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的期限往往较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3.便捷性

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典当手续办理灵活、简单。

4.费用高

典当借贷的费率较高。

5.盈利性

典当行作为典当的经营主体,盈利必然是它所追求的目标。

我国的典当行分支机构很小,规模小,店铺化的特征明显,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大大削弱了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因此从整合方面又丰富了金融理财工具。从做大做强典当业出发.就要实行连锁经营的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刚氐成本。便利顾客,从而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品牌效应,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扩大社会知名度,同时也有利于消除人们对整个典当行业根深蒂固的偏见。譬如国内知名的华联典当在借鉴美国连锁典当模式的经验上,结合自身特点。全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连锁典当行模式。[4] 


4优势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

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

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5] 


5缺点

典当也有一定的缺点,除贷款月利率外,典当贷款还需要缴纳较高的综合费用,包括保管费、保险费、典当交易的成本支出等,困此它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贷款。


6基本程序

第一步:审当

这个环节主要工作是验明当物的归属权。当户必须提供当品合法有效的归属证件,以证明物品归当户所有,其次提交当户身份证明证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进行审核建档。

第二步:验当

既核对当物的发票、单据,由专业典当评估人员(古称“朝奉”)或是评估机构以对当物进行估值,最终确定当金额度、典当折算率、综合费率、当期(不超过6个月)及利率。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定:典当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标准利率四倍。典当金额的折算也是根据当品的变现能力进行,一般来说会按照当品的四成至六成进行折算,若当品变现能力强如贵金属等,也有可能给予九成的折算率

第三步:收当

签订当票、典当协议书后,典当行将当品收当入库,扣除综合费后支付当金。至此,企业就能获得流动现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现行管理办法,典当的综合费用由典当行从当金中扣除。

第四步:赎当

当户在当票到期后需凭当票到典当行办理赎当手续,在赎当之前必须结清当金及利息,才能办理出库手续,将当品及发票归还当户。

第五步:续当

当票到期后若当户暂时不归还当金,需凭当票至典当行办理续当手续,同时必须支付本期当金利息,再对当物进行再次查验,签订续当合同及协议。在续当期间的利率、费率不发生改变,但是续当期不能超过原当期。

受到旧观念的影响,许多人认为“典当行”与“高利贷”是同义词。对这种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避之唯恐不及。小编从广西典当行业协会了解到,我国现行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对典当行业进行约束及监管,目前典当行业业主也都主动征求国务院出台相应的规范化法规。

如果说银行贷款是为中小企业发展“锦上添花”,那么将典当融资比作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一点都不为过。典当行的飞速发展顺应了当前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通过正规的典当行进行融资,远比通过民间高利贷进行融资来的健康,最重要的是典当行融资本着手续便利、当物多样化、不限资金用途的特点,能真正为企业解燃眉之急。


7法律问题

(一)典当行的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典当行发展初期没有进行行业立法,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力。1996年,人民银行发布《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主,公安、工商为辅的监管体制。但由于出台仓促,《暂行办法》与典当行业的发展还有不少不相适应的问题。2001年,典当行监管职责移交国家经贸委,后者制定并颁布了《典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前者相比“办法”有了新的突破:减少了审批环节;降低了注册资本,取消了股本限制;扩大了经营范围,明确规定可以经营财产权利和房地产典当业务;可以从银行贷款,允许负债经营;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等。

一、是由于没有制定完整严格的担保法规,加之民间传统上也是质典不分,从而导致概念模糊不清。“办法”把典当定性为临时性质的质押贷款,将质押贷款与典当等同,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陷。因为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它与质押贷款本来就有同等功能。而将其定位为质押贷款,既是制度的功能重叠和浪费,又扭曲了典当的固有价值,将用益物权与价值物权混同。

二、是由于缺乏一些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致使有些“办法”规定的业务成为空中楼阁,没有得到很好的具体实施。比如根据国家对于办理房地产抵押的程序规定,房屋抵押权转让必须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而国家建设部没有明确规定可向典当行提供此项服务。而且“房产典当”死当后,房管部门只办理房产的买卖、继承和赠予的过户手续,典当关系不能据以移转房产所有权。“车辆”的典当也是如此。车管所只办理车辆买卖、赠与与调拨关系的过户手续,使典当关系因无法律规定而无法真正成立。

三、是除了由经贸委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外,还要由公安机关按特殊行业进行管理。多重管理必然造成多重审批,不可避免地将会出现管理矛盾。

四、是未建立统一的典当行财会制度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监管部门难于掌握典当行的真实情况。这会影响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外,典当行业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主体)的执法和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与《典当行管理办法》配套的相关政策性规定,难以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实现共同执法。

五、是典当业协会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在美国全国有典当行业联合会,各州、地区有典当行业协会对典当活动自我约束。目前我国现有的全国性的典当协会仅为旧货协会下面的二级协会,其权威性和会员参与程度均有限,没有真正起到联合、规范、协调全国典当行业的作用。地方性典当协会虽然成立了一些,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指导对典当行自律作用也十分有限。同时由于典当行业协会力量不足,本应由典当协会承担的职能却由政府部门承担了。

六、是中央与地方立法相矛盾。比如尽管2001年下半年国家经贸委出台了《典当行管理办法》,允许房地产典当,可日益增长的房地产抵押业务在许多省市中却没有有效开展。如《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并不允许房地产典当,加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2月才正式废止了《广东省典当管理条例》,使房地产典当这一业务一直没有得以开展。

(二)市场准入过严

“办法”对典当行规定了严格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监管部门还有意限制典当行的数量和规模。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竞争,规范经营”的原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典当行数量及布局进行调控。而且在其设立条件中规定的符合国家对典当行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要求,这一条件无法量化,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仅凭管理机构的主观意志,它觉得符合就符合,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也为腐败埋下了隐患。

而典当质押业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的国民经济中均占相当比重,该行当甚至成为某些从事转口贸易的“袖珍国家”的支柱产业。此外,在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中,采用典当方式盘活生产存量,使企业实物资产流动起来,减少“无形”流失亦有明显效果。由此可见,典当业这种便利市场主体融资兴业的第三产业门类,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不是高了,而是低了,典当行开办的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李善兰、冯玉军:《典当业的法律思考》,载《发展》 1996年第4期。)

而且典当行作为一种主要以自有资金为贷款来源,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其风险较其他金融机构要小得多,且不存在保护存款人利益问题。因此其市场准入条件不必过严,但要加强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管。

(三)典当行的经营范围问题

“办法”增加了财产权利和房地产典当业务,经营范围有所扩大,但仍十分谨慎。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经营范围越大,金融机构获利的机会就越大,同时风险也越大。反之,经营范围越窄,其获利机会也越小。典当行如今发展不起来的原因之一就是其经营范围过窄,获利机会减少,使广大投资者提不起兴趣,也使典当行本身无法发展、壮大起来。像在美国和加拿大,其典当行的经营范围非常广、综合性很强,“典当行不仅经营典当业务,还做一些商品零售业务,包括旧货出售和卖新商品,一家典当行可拥有多个许可证”,因为“多种经营可以降低经营风险增加其盈利点有利于典当行经营稳定,也更加便民”(谢丽:《外国典当考察报告》,载《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3期。)。

(四)关于业务规则的规定有漏洞,不够详尽

而像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在法律上对典当行的业务规则如费率、贷款期限、绝当物处理和典当行接收盗窃财产的处置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主要在以下方面有欠缺:

一是典当关系主体资格未做明确规定。不仅对典当行,尤其是对出典人的年龄及行为能力未加限制,埋下了典当无效和典当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隐患。

二是典当期限太短。一般规定其典当期限为六个月。实际上限制典当行的业务范围仅为短期贷款,是不是可以适当延长呢?也可考虑由典当双方自行决定。

三是没有“找贴”与“别卖”的相关规定。虽然“办法”规定当物估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但实际上多由典当行自行确定。由于用户一般急需资金,低典价也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企业要求“找贴”,也就是要回典价与实际价值的差额,但典当行却以合同未规定不允。有的企业在当期内想转让当物所有权即“别卖”,得款以赎当,典当行也百般阻挠。有些物品,典押人不需要,但却受到典当行的青睐。而且,典押人又缺资金,所以典物在典当期间卖给典当行的情况较多。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考虑建立典当物的公估找贴和别卖制度以解决此类问题。

四是死当物的处理方法不当。如果按营业质的法律特征来讲,死当物应当归典当行所有。但“办法”规定三万元以上的当物仅能获得拍卖当物中的贷款本息,剩余部分仍退还当户。这个规定使其丧失了营业质的性质,类同于一般的质押贷款,也使典当行的获利机会更小,影响其积极性。既不同于传统的典当,也与实践中的做法相悖。

另外,对三万元以上的死当物一律公开拍卖在现实中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许多典当行与拍卖行联系不便,而且现阶段有关公开拍卖的规定也亟待完善。这不仅使交易成本增加,也由于死当物不能及时处理使资金受到占压。

五是对典当物灭失的风险责任规定的不合理。“办法”规定: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这样加大了借款人的责任,而减轻了典当行的责任。因为典当物在典当行手中,典当行的责任应大于借款人的责任,这样才能使典当行更注意其保管义务。而且“办法”规定了要为当物购买保险,如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典当企业的利益就能够得到补偿。

六是对典当价格未做一些限制性规定。在实践中,由于借款人大多急需资金,相对典当行来讲属于弱者,典当行往往乘机故意狠狠的压低价格。“虫吃鼠咬,光板没毛,破棉袄一件”的现象依然会发生,故现行办法规定当物价格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虽然充分体现了契约自由,但却有可能导致显失公平。比如房产这种高价值物品,当价过低的话,当事人万一不能按期赎当,肯定引发纠纷,也可能造成借款人无家可归。

(五)法律责任规定得太轻

如果说对典当行的事前监管过严的话,那么对其事后监管却是软弱乏力的。对其违规经营的罚款最高限额才三万元,有些违法责任仅仅能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相对于其放高利贷等违规经营所获利益相比,太不具有威慑力。[6] 


8完善建议

(一)立法体系和监管体制

在适当的时候,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典当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以避免管理矛盾。今后的方向是把监管的职责逐步下放给典当行业协会,实现以自我约束、管理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监管体制。

要完善对典当业的监管,现在还急需制定以下三类政策文件:一是有关行业发展的基础类文件,如典当行财务会计制度、典当行业统计制度等;二是有关行业管理类文件,如季报制度、典当行经营情况考核评价制度、典当行审批工作规程、典当行停业及清算办法等;三是有关企业管理类文件,如加强典当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规定、搞好典当行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规定等。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因为相关制度的完善,需要实际操作层面的连动,而最终来自基层操作的配合至为关键。盼望监管部门允许典当行可以和银行一样办理房地产典当他项权利证,允许典当行能随时查询商品房销售登记档案和记录,允许将房地产典当的他项权利证作为贷款担保向银行融资。能够出台细则使典当行可以顺利进入房地产市场。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无论从发展需要上看还是从我国人口规模上看典当行都是偏少的,在目前融资渠道偏窄的情况下典当行作为民间融资机构和融资手段的作用未能真正地发挥出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融资还有很大潜力。入世后我国又将面临外资典当行进入的压力,应加快典当行发展的步伐适当放宽典当行准入的行政控制,建立一个布局合理、辐射面广的典当行业经营网络以满足社会对典当融资的需求。同时要尽快制定外资进入的管理办法以适应对外资典当行的进入进行管理的需求。

(三)进一步拓展典当行的经营范围

除了房地产外,也可将有价证券以及一些高科技产品作为典当物品,比如增加股票典当等。“股票典当”是典当行推出的一项新业务,是指借款人以本人上市流通的股票证券、基金或资金账户中的存款作为典当物,接受典当公司特约证券营业部的监管,向典当公司申请贷款,用于股市或者其他方面的投资甚至消费支出的业务。“股票典当”在国外是极为普通的融资行为,而在我国该项业务并未被完全认可,目前还是一个“擦边球”的游戏。

由于经营股票典当需到中央结算所登记,而到中央结算所登记又缺乏操作可行性,因此有人认为现在的股票典当是在打“擦边球”。各地的监管者对此一般是既不鼓励也不反对。对券商而言,由于入市资金的增加,有利于营业部交易量的增加和提高佣金收入。这也就是他们为什么愿意担风险,来帮典当公司监管和平仓的原因。对典当行而言,多了一项赢利渠道,而且该项业务操作容易,特别是质押物变现容易。一家典当行老总说:该项业务已经占到其总收入的50%,在股票的牛市行情里则会更高。可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增加了赢利渠道,可能会成为我国低迷的典当业的一支“兴奋剂”,所以有必要给这项业务“正名”。

(四)进一步完善对典当业务规则的规定

对典当主体资格作出规定。例如香港《当押业条列》中即规定:“年龄不足17岁的人来典当财物时,当铺不得收当”。按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定为18岁较为相宜。

在立法中考虑建立典当物的公估找贴和别卖制度。规定在典当关系存续期内,典押人表示让与其典物的所有权给典当行,典当行又愿意接受的,典当行须按时找贴,以取得对典物的所有权。所谓找贴,是指典押人与典当行之间,按典物的原典价抵销典物出卖时的实际价金后,由典当行支付其差额,以取得典物所有权的买卖行为。

完善对死当物的处理规则。回归传统的营业质特征,规定死当物归典当行所有。而且实践中大部分典当行也是这样做的。这样典当行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而通过找贴和别卖制度,也能维护了借款人的利益。

重新规定典当物灭失的风险责任。规定典当物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灭失或损坏的,典当企业一般并无过错。如果借款人要求赎回典当物,典当物还有标号可辨认的,可由典当企业放赎典当物,并以当票上记载的典当物估价的60%向借款人赔偿;如不能放赎的,则应从当票上记载的当物估价金额向借款人赔偿。这样做是因为典当物投了保险,其利益可以得到补偿。

对典价做出幅度规定。为防止显失公平可考虑规定一个幅度,比如贵重物品80%,普通物品65%,滞销物品50%,当事人可协商在这个比例内浮动15%。

(五)加重典当行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

(五)加重典当行违规经营的法律责任,对高利贷和非法揽储等违法行为给予重罚。[7] 


9融资方式

基金组织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银行承兑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直存款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银行信用证

第五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现在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国内的企业现在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外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国内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委托贷款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直通款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对冲资金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现在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贷款担保

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现在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税收优惠

1发展背景

过去,人们一般都认为税收只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工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税收优惠

和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开始用税式支出来对税收优惠进行管理和限制,认为税收优惠是政府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支出,因此称之为税式支出,认为税式支出与财政支出一样,都是由政府进行的支出,只是支出形式不同而已。财政支出是直接给支出单位拨款,而税式支出是将国家应收的税款不征收上来,以税收优惠的形式给予纳税人,其实质是一样的,甚至比财政支出更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目前,中国税收理论界开始重视税式支出,也形成了共识,认为对税收优惠也与对财政支出一样,应于尽快纳入预算管理,编制出中国的税式支出目录。实践中,尽管中国对税收优惠严格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执行,对税收优惠的条款进行了清理,但还没有编制中国的税式支出目录。

综观中国的税法,税收优惠主要用于鼓励农、林、牧、渔、水利等行业的发展,鼓励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进步,体现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发展第三产业,鼓励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商品出口,吸引外商投资,搞好经济特区。

中国早在公元前4世纪的秦国,就曾采取过鼓励农业生产的税收减免措施。如对努力耕织,增产粟帛的,免除其力役负担;为解决本国地多人少、不利于农业发展的矛盾,对邻国农民自愿入秦的,除提供田宅外,还给予免除三代徭役的照顾。现代各国采取的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有减税、免税、退税、税式支出、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


2政策简述

注册地点的选择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

税收优惠

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如,中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具体内容包括:

(1)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①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②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③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④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⑤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⑥以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⑦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⑧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征税范围

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

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

税收优惠

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

税收优惠

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①对新认定的生产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的优惠。对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原有“二免六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增加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实,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经过消化、吸收的新项目投产后,不论该企业以前年度是否享受过所得税减免优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该项目所获利润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④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其技术成果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年净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的减免优惠

①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5年免征营业税;之后3年减半征收营业税。

②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企业和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成果转让,及其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税收优惠

①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成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②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所签订的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

③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8号),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①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③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④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同时,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①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②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3运用技巧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取税收利益,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常用的方式。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条款繁杂,适用要求高,不同的优惠政策所带来的预期税收利益和筹划成本,以及对税后利润总额影响是不一样的。

1、在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综合平衡后做出选择

税收优惠政策筹划的重点在于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

税收优惠

规定,通过合理选择和运用,以达到节税或其他税收筹划的目的。

当企业同时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并要在其中做出相应选择时,必须通过比较分析,综合平衡后,以获取税后利益最大化或特定税收目标效率最大化为标准作出选择。由于某项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特定的税种而设计的,而企业一般需要同时缴纳多种税,这些税之间又往往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评价某项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利益,主要是通过实施该项政策后所产生的税后总收益或优惠期内产生的税后总收益的现值等指标来反映。

2、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  

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指为满足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目前企业经济状况的改变而发生的经济资源的消耗。此外,直接成本还包括税收筹划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直接成本一般可用货币表示。

间接成本主要是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而造成风险费用。例如,因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而使正在执行的优惠政策突然被取消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者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因企业经营策略的改变,或其他意外因素使企业不再具备或不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而被迫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间接成本的发生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筹划过程中难以用货币予以计量,但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当着税收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才具有可行性。税收利益一般根据优惠政策带来的净收益现值与筹划成本现值的差额确定。

3、跨国纳税人必须关注收益来源国与居住国政府是否签定税收饶让协议

税收饶让是指纳税人在收益来源国取得的税收优惠被视为已纳税收,在向居住国政府申报纳税时,这部分被视为已纳税收入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抵免。跨国纳税人在收益来源国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能否拥有这种税收饶让待遇,关键是看收益来源国与居住国政府是否签定了税收饶让协定,如果签定了这一协议,则跨国纳税人在收益来源国享受的税收优惠,便可最终获取其税收利益;如果没有签定这一协议,则在收益来源国获得的减免税,在向居住国政府申报纳税时,必须依法把该减免税额缴纳。因此,跨国纳税人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之前,必须搞清楚居住国与收益来源国之间是否已签定税收饶让协议。如果没有签定这一协议,一般收益来源国的税收优惠,并不能给跨国纳税人带来实际的税收利益;如果已经签定这一协议,还应仔细研读有关的条款,搞清饶让的方法,以便更好地确定税收利益的预期。


4国际协调

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是维护世界经济秩序和完善各国税制的重要环节。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各行其是,不进行国际间协调,实践证明将造成下述后果:削弱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扭曲国际竞争,扰乱经济秩序;制约国内税收政策的执行。

1、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其一般模式

(1)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具有全方位的特征,其涉及构成税收制度要

税收优惠

素的主要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内容可分为三大类:一是税种协调,二是税率协调,三是减免协调。可供进行国际协调的税种,一般具有涉外关联性强、利益直观性强以及流动性强的特征。例如关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于税率是税收利益的集中体现,所以各税种的国际协调,实质往往是税率协调。税种和税率的国际协调要受到国内税法的制约,而税收减免具有灵活性,在国际协调中可以起到各国税收利益调整和补充的作用。下面以关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例进一步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主要内容。

①关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

关税是世界各国最早采用的涉及税种,其通用性远超过其它任何税种,具有典型的世界性。关税协调政策核心是优惠关税协调,即各国之间经过税收协调,根据不同的国际关系,制定出不同的关税优惠待遇,以体现互惠互利原则,促进共同利益的发展。优惠关税有三种形式:

第一,特定优惠关税是一种指定享受国的关税。最有影响的特定优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制,它是欧共体向参加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定优惠关税。

第二,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产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的一种制度。

第三,最惠国待遇是缔约国中的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自动适用于另一方。

②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

公司所得税是直接税的主要形式,在国际税收领域,公司所得税的特征代表了其它直接税的共同作用。对跨国所得和资产课税一直是各国影响国际投资的重要工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有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这些税收鼓励方法一般包括减税、免税、延期纳税、降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投资减免、再投资退税、股利汇出免税、允许费用扣除、留取投资备用金等多种形式。这些优惠措施能否最终达到鼓励或吸引外国投资的效果,关键还在于投资国和东道国之间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能否协调一致,这种协调的最好形式是签署双边税收协定。

(2)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按其协调程度的高低,一般可分为三种模式,即协商模式、趋同模式和一体化模式

①协商模式:指在各协调国不改变其本国的税收基本制度前提下,仅就各国的税收征收方法和税收优惠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协商模式的基本特点是不触动各缔约国的税收制度,缔约国可在相当程度上保留各自的财政主权,自主决定各自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如税种、税基、税率,不必要求各缔约国限制其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异特征。由于协商模式允许各国保留其税收制度的差异,易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协商模式的主要形式是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可以较灵活地用于处理缔约方之间贸易关系涉及的特定税收问题。比如在促进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通过缔约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在经双方确定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使得资本输出国对欠发达国家为吸引外资流入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加以确认和保证,使这部分税收优惠所得不至于被输出国的税制所吸收掉。

②趋同模式:指各有关国家通过某些共同规则或国际惯例的约束作用,使各自的税收制度具备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趋同模式的特点是税制模式的统一性和税收征管的相似性。可见,趋同模式的协调程度要比协商模式高一些,因为协商模式不要求消除或减少各国间税制的差异,只要求协商解决由这些差异引起的冲突;趋同模式则要求在某些方面消除这些差异,如要求各国制定某些税种,税率和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大致相似的税收政策。趋同模式的形式,可以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协商途径,也可以通过某些国际性机构的有意识的安排。世界贸易组织即是一个致力于促进税收趋同的机构,比如在税收优惠方面,该组织的成员国均需按规定去给予和享受既定形式和程度的税收优惠。

③一体化模式:是税制国际化协调的最高级形式。这种模式的严格形式要求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制度框架完全相同,不存在任何差别。作为税收一体化的过渡形式,不太严格的一体化模式亦要求在税制结构中的部分税种、税基、税率、计税方法以及税收优惠达到完全相同。

上述三种模式显然为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奠定了可供操作的基础。因此,最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途径是通过有关国家之间的联合协定和合作性组织去履行和实施的。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途径有三个,即国际税收协定、区域税收同盟和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税收协定是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关系和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按照对等原则,通过谈判所缔结的一种协议或条约。国际税收协定是国际间税收协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出发点是协调缔约国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进国际经济交流。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方面,国际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收饶让抵免条款,使税收优惠措施真正发挥其鼓励投资作用。另外,为防止跨国纳税人通过滥用税收协定的方式获取税收协定中缔约国双方对其居民相互提供的税收优惠待遇,可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及附加条款进行防范。

区域税收同盟是指区域经济集团成员国相互协调其税收政策,用以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区域经济集团按其层次可分为五类,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和经济政治同盟,所有形式的区域经济同盟均涉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种多边贸易协调机制,从全球范围内对各国的税收政策加以协调。世界贸易组织所确定的多边贸易规则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广为接受的共同规则,世界贸易组织所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国对特定的外国产品在进出口方面的税收待遇一视同仁;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一国内部的税收优惠待遇自动地由外国纳税人同等享受。第二,关税减让规定。关贸总协定要求缔约方通过谈判达成关税减让。第三,出口产品税收减让。关贸总协定规定国际贸易货物进入别国市场的价格应是无税价格。

2、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方式的实践和发展思路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20年来,外向型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国内外经济相互渗透已成为客观现实。在此情形下,税收优惠政策从单纯考虑国内需求向兼顾国际经济需求方面发展。对此应当有充分认识,否则,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动机将与实际结果相抵触,形成经济国际化进程的障碍。

税收优惠

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中国在涉外税制中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设立了一批享有特殊税收优惠的经济特区和开发区。实践证明,这对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国际交往的增多,中国开始与外国政府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相互在税收优惠等领域进行合作与协调。然而,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方面还远远滞后于对外经济和国际交流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税收优惠过多且不透明,增加了国际协调的难度

根据1994年新税制的规定,内资和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不仅有中央政策,而且有地方政策。实际上外资企业虽可在中国经商中得到因税收减让的好处,可是外国政府若不予税收饶让,则其税收优惠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益处。改革之初,小规模外资公司可以从国内政策不完备中得到一系列好处,可国际跨国公司就不可能在其诱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不经国际协调条件下贸然进入国内。对国内公司而言,虽然法律文件中的税收优惠条款不多,但各级政府税务部门颁布的税收补充规定繁多,这种情况不仅对公平市场竞争制造了障碍,而且因与国际通行税务方法的差别,导致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很难协调一致。

(2)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的形式过于单调,范围过于狭窄

在税收优惠国际协调领域,中国只是在国际税收协定方面有所介入。迄今为止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在与中国有邦交的100多个国家中所占比例还太低。因此说,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的国际交流和参与还不能满足和适应经济国际化的要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一个较好的税收制度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税种少而精,一般包括以下几类税种,即进口税、货物税、一般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

第二,税率档次不宜多,边际税率不宜过高;

第三,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尽量少。根据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的发展趋势,显而易见,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应逐步与国际惯例靠拢。

世界各国税制的趋同将是一个发展的必然结论,为达此目标,中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化协调步伐应当加快。首先,在签署国际税收协定方面,一要增加协定国的数量,争取在较广泛的范围内运作税收优惠协调的互动网络,促进中国经济运行全面驶入国际经济的轨道;其次,积极地、尽快地加入国际贸易组织,争取在关税优惠方面取得实质性且永久性的互惠待遇,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快速稳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水平层次的提高;再其次,与周边和亚洲国家(地区)就有关区域经济合作课题进行充分协商,力求组建类似于区域关税同盟性质的组织,通过区域内地区和国家的税收联盟,减少相互间的税收利益摩擦,并且形成大体税制趋同以联合一道参与国际竞争。

当然,税收优惠政策国际协调仅是因各国税收利益冲突而出现的战术对策,其终极目标必然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一体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协调是随各国税制的存在而存在,也必将随全球税收一体化的出现而消亡。因此,不仅要全面地认识税收优惠政策的历史时效性,而且应当积极地将税收优惠看作是个税收协调工具,而非是一项税收政策目标,充分发挥其在税收制度建设中的过渡作用。这一前瞻性思路的确立,无疑有助于中国经济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中国宏观税制的建设。

优惠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可以分为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

直接优惠

直接优惠方式是一种事后的利益让渡,主要针对企业的经营结果减免税,优惠方式更加简便易行,具有确定性,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性倾斜、补偿企业损失上。从长期来看。直接优惠是降低税率或对企业经营结果的减免税,容易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直接优惠方式包括税收减免、优惠税率、再投资退税等.

间接优惠

间接优惠方式是以较健全的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的,它侧重于税前优惠,主要通过对企业征税税基的调整,从而激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标。间接优惠方式中加速折旧、再投资的税收抵免两种方式具有更为显著的优点,即这两种优惠方式可以更有效的引导企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符合政府的 政策目标,鼓励企业从长远角度制定投资或经营计划。间接优惠是前置条件的优惠方式,管理操作比较复杂。

间接优惠方式主要以税收扣除、加速折旧、准备金制度、税收抵免、盈亏相抵和延期纳税等。

其他

一. 流转税

1.对因税改增加税负的退税返还问题

凡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已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增加税负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限内或没有经营限的,最长不超过5年,退还其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的税款。

2.出口货物的免税问题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投资进口的资本货物免税问题

1996年4月1日,新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996年 3月31日前已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宽限内可继续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即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之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1997年12月31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 个人所得税

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个人,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人员,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在扣除费用800元的基础上,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

三.企业所得税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和稀有金属、贵重金属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规定享受“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待遇满后,经企业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2.对设在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属于技术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进技术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3年。

5.再投资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 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 年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利用外资的土地政策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1)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的土地使用制度。出让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协议三种。

(2)对从事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开发的,其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3)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项目的,其用地可按租赁方式供应。

(4)与乡镇、村集体企业进行工业、农、林、牧、渔等开发项目合作,经批准中方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土地作价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5)到境外上市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其土地使用权可由国家向企业出让、作价入股或租赁提供。

2.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成片开发土地的优惠

(1)对外商成片土地开发经营,形成“五通一平”、“七通一平”建设用地,并在开发区域内举办生产性项目,建设能源、交通、港口和与其配套的社会公益事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优惠。对于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条件的,即可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

(2)外商可以在成片开发土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进行建设并经营自备电站、热力站、水厂等生产、生活公共设施,也可以交地方公用事业企业经营。公共设施能力有富余,需要供应区域外或者需要与区域外设施联网运行的,投资者也可以与地方公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进行经营。

4.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土地优惠

(1)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场地使用费,凡开发费和使用费综合计收的地区,为每年每平方米 5至20元,凡开发费一次性计收或者上述企业自行开发场地的地区,使用费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3元。对先进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免收场地使用费5年,对当地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产值60%以上的企业,可免收场地使用费 5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基础设施,只收增容的实际工程费。

(2)对台湾投资者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其经营内第一年至第十年免收土地使用费。

利用外资关税的政策

1.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

(1)中外合资企业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及增值税:(1996年 3月31日前批

准企业适用)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和其他物料(

其他物料指建厂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2)外资企业进口第(1)条的货物以及生产管理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3)中外合作经营的商业、饮食业、照相业和其他服务业、维修中心、职工培训、客货汽车运输、近海渔业捕捞以及其他进行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应当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2.交通工具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办公用车、生产用车、常驻人员自用轿车及其维修用零部件,照章征税。非公路用自卸车、抢修车、救火车、道路清洁车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仍可免税进口。 国家指定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浦港、满州里、深圳皇岗6个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

3.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

(1)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进口时予以保税,加工产品出口后海关予以核销结案。

(2)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3)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边角余料转为内销时,经海关核查批准后,予以酌情补税,对于确实没有使用价值的废品可免予补税

(4)外商投资企业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应当在进口时照章征税。

(5)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免征出口关税。利用外资外汇的管理政策

1.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由选择外汇指定银行和境内外资银行开立现汇帐户,保留现汇,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外汇支付和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可以从其现汇帐户余额中直接办理。

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不能自求平衡的优惠中国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自求平衡的原则,但当企业外汇不能自求平衡时,允许到外汇调剂中心进行相互调剂,调剂价格按市场汇价。

3.允许外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按外汇投资优待外国投资者从外汇收支不能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经批准后再投资于境内能创汇或能增加外汇收入的企业,除依法享受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的优惠外,外商可从接受该项投资的企业新增加的外汇收入中获得外汇,以汇出其合法利润。在审批外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时,外商应提供原企业董事会的利润分配决议和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的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外汇出现盈余而人民币资金短缺时,可申请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贷款前企业应先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报外汇资金的来源与数额,经核准后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借款手续。外汇抵押的人民币贷款,既可用于流动资金,也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抵押外汇与人民币贷款互不计息。

其他的优惠政策

1.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水、电、气、运输和通讯设施等给予优先安排,并按本市国有企业标准计收费用。

2.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照国际惯例管理企业,享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

3.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合同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间,免缴土地使用费。

(2)在荒山荒地、荒滩和市政基础设施不成套地区开工建设后,利用该房地产自行组织生产或经营的,免缴土地使用费20年。

(3)不以盈利为目的,开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可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减缴或者免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以举办产口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项目为主的开发企业,其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给予优惠;进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生产性项目对待,可申请享受减免所得税待遇。


5“营改增”改革中的税收优惠

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13项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卸等服务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2] 

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的,改征增值税后继续免征或即征即退。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服务贸易出口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除了以上税收优惠外,为了配合此次改革,相关部门还出台了一些特殊性规定,也需要相关纳税人熟悉掌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为了帮助小企业纳税进一步熟悉政府发放的专项补贴财务的入账操作,直接减免的税款是否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国债利息收入与转让收入的纳税问题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畅捷通会计家园举行了一系列的关于税收优惠的专家视频讲座。在讲堂栏目中,财税专家为纳税人解读当前政策。


融资租赁

1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2007年后,国内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几何级数增长的时期。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约80亿元增至2011年约9300亿元。2012年底,全国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约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公司20家,内资租赁公司80家,及外资租赁公司约460家。注册资金总额达1820亿人民币,租赁合同余额约15500亿人民币。

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融资租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分量将越来越大。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托越来越强大的中国实体经济,未来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我国服务业中的主流业态。而随着经营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升,将有一批租赁公司能够脱颖而出而跻身中国乃至世界一流企业行列。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这种业务方式后,二十多年来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比起发达国家来,租赁的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市场潜力很大。

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 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租赁物作为长期应收款;承租方计入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3)上面两条导致两者在税务待遇上也有区别。融资租赁中 的出租人可将摊提的折旧从应计收入中扣除,而承租人则可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在分期付款交易中则是买方可 将摊提的折旧费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买者还能将所花费的利息成本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此外,购买某些固定资产在某些西方国家还能享受投资免税优惠。

(4)在期限上,分期付款的付款期限往往低于交易物品的经济寿命期限,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则往往和租赁物品的经济寿命相当。因此,同样的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所获得的信贷期限要长。

(5)分期付款不是全额信贷,买方通常要即期支付贷款的—部分;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全额信贷,它对租赁物价款的全部甚至运输、保险、安装等附加费用都提供资金融通。虽然融资租赁通常也要在租赁开始时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但这笔费用一般较分期付款交易所需的即期付款额要少得多(例如在进出口贸易中买方至少需现款支付15%的贷款)。因此,同样一件物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提供的信贷总额一般比分期付款交易方式所能够提供的要大。

(6)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交易在付款时间上也有差别。后者一般在每期期末,通常在分期付款之前还有一宽限期,融资租赁一般没有宽限期,租赁开始后就需支付租金,因此,租金支付通常在每期期初。

(7)融资租赁期满时租赁物通常留有残值,承租人一般不能对租赁物任意处理,需办理交换手续或购买等手续。而分期付款交易的买者在规定的分期付款后即拥有了所交易物品,可任意处理之。

(8)融资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寿命较长、价值较高的物品,如机械设备等。


2发展历程

起源

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于二战之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开始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即: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转移,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有人开始借用传统租赁的做法,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直到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才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这种方式被称为“融资租赁”,1952年美国成立了世界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开创了现代租赁的先河。

中国发展

企业数量和注册资金的狂热聚集,使得融资租赁行业成为了2012年最受瞩目的“蒙头赚大钱”的行业,融资租赁将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新的亮点,发展空间较大,因为不管是从融资租赁在GDP所占比重还是渗透率来看,我国现阶段和国际社会都有较大的差距,未来提升空间较大。融资租赁在各个国家GDP中占比不断波动,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占比都较高,金砖四国的占比在1%左右波动,但是中国的占比一直在1%以下,未来的发展潜力较高。

发展现状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的扩大,各类融资租赁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融资租赁企业迅速崛起,逐渐成为融资租赁行业中的翘楚!

金融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在很多国家成为租赁组织体系中的主导。不过[1] 明确指出“与那些由银行或全能金融机构提供租赁服务的国家相比,在由单独的租赁公司运作大部分业务的国家中,租赁的渗透率(租赁在投资性融资中所占比例)更高。其原因在于,后者的相关技能得到了更大的发挥,对市场更为关注。然而在某些市场中,比起那些有机会获得低成本存款资金的银行,租赁公司可能处于劣势,如果在专业租赁公司的市场渗透率达到5%—10%之前,银行便开始竞争,情况更是如此了。租赁公司是极为有限的银行竞争对手的一个,它与银行的竞争有益于租赁业的发展,而当租赁公司受到银行控制时,这一好处便消失了。”

在中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下,融资租赁公司作为租赁资产的购置、投资和管理机构,可以是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金融机构。

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确实具有融资服务和贸易服务的两种市场功能。以融资租赁业务具备的市场功能来界定融资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还是从事促进租赁物流通销售的非金融的贸易机构,显然都不太合适。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债权投资业务对承租人来说就是融资服务,具有金融服务的性质。但是并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就一定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机构完全由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场准入标准的相关法规取得的经营范围来确定。
如果其股东背景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并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或是公司是依据金融主管部门颁布的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设立,除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外,还可以从事吸收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就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
如果其股东背景是制造商或是一般工商企业、非金融的投资机构设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经营范围也不介入吸收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那么这个融资租赁公司显然不应界定为金融机构。


3分类

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

回租融资租赁

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三是回租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设备所有者可将出售设备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其他投资,把资金用活,而少部分用于缴纳租金。回租租赁业务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

杠杆融资租赁

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

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电子商务租赁即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

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项目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其他还包括返还式租赁,又称售后租回融资租赁;融资转租赁,又称转融资租赁等。

经营性租赁

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

国际融资转租赁

租赁公司若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一个承租人,这种业务方式叫融资转租赁,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做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融资

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4功能特点编辑

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具体特征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二,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四,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五,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功能介绍

1.融资功能 融资租赁从其本质上看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它是为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产生的。需要添置设备的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设备进行生产,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中长期贷款。

2.促销功能 融资租赁可以用“以租代销”的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一可避免生产企业存货太多,导致流通环节的不畅通,有利于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周转和国家整体效益的提高;二可扩大产品销路,加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投资功能 租赁业务也是一种投资行为。租赁公司对租赁项目具有选择权,可以挑选一些风险较小、收益较高以及国家产业倾斜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一些拥有闲散资金、闲散设备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使其资产增值。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使资金既有专用性,又改善了企业的资产质量,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

4.资产管理功能 融资租赁将资金运动与实物运动联系起来。因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公司,所以租赁公司有责任对租赁资产进行管理、监督,控制资产流向。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不断发展,还可利用设备生产者为设备的承租方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使其经常能使用上先进的设备,降低使用成本和设备淘汰的风险,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有较大好处。


5业务分类

直接融资租赁

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人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租赁期满由出租人向承租人转移设备所有权。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

经营性租赁

由出租人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使用这种方式的企业不以最终拥有租赁物为目的,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经营租赁方式。

出售回租

出售回租,有时又称售后回租、回租赁等,是指物件的所有权人首先与租赁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将物件卖给租赁公司,取得现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权人作为承租人,与该租赁公司签订《回租合同》,将该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还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残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权。

转租赁

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向其他出租人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分成租赁

一种结合投资的某些特点的创新性租赁形式。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在确定租金水平时,是以租赁设备的生产量与租赁设备相关收益来确定租金,而不是以固定或者浮动的利率来确定租金,设备生产量大或与租赁设备相关的收益高,租金就高,反之则少。


6风险

产品市场风险

在市场环境下,不论是融资租赁、贷款或是投资,只要把资金用于添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首先应考虑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产品的销路、市场占有率和占有能力、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消费结构以及消费者的心态和消费能力。若对这些因素了解得不充分,调查得不细致,有可能加大市场风险。

金融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方面的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对于出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承租人还租能力,它直接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对还租的风险从立项开始,就应该备受关注。

货币支付也会有风险,特别是国际支付,支付方式、支付日期、时间、汇款渠道和支付手段选择不当,都会加大风险。

贸易风险

因融资租赁具有贸易属性,贸易方面的风险从定货谈判到试车验收都存在着风险。由于商品贸易在近代发展得比较完备,社会也相应建立了配套的机构和防范措施,如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商品检验、商务仲裁和信用咨询都对风险采取了防范和补救措施,但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理解的程度不同,有些手段又具有商业性质,加上企业管理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这些手段未被全部采用,使得贸易风险依然存在。

技术风险

融资租赁的好处之一就是先于其他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技术的先进与否、先进的技术是否成熟、成熟的技术是否在法律上侵犯他人权益等因素,都是产生技术风险的重要原因。严重时,会因技术问题使设备陷于瘫痪状态。其他还包括经济环境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以前融资租赁标的物多为大型商品,资金成本较高,租金高,成本大。一般的企业难以承受。现在该融资方式逐渐走向中小企业融资领域,投融界作为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提醒广大中小企业应该加大关注力度,了解其特点,为自己的融资路多加一条道。